吉林化工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12-21 13:15:11陽光高考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化工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承德街(路)45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化工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化工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吉林化工學院是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具有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和文學等學士學位授予權。符合《吉林化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化工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業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輕化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制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藥物制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給水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油氣儲運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生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安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應用物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材料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金融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材料物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環境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生物制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飛行器制造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信息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飛機電子設備維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航空油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數控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航空地面設備維修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汽車營銷與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飛行器制造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石油煉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專業限定語種,其他專業一律不限定。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錄取不限定男女比例。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各志愿之間的關系:實行“志愿清”的規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報我校的考生。
3.各專業之間的關系: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投檔考生的分數高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由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依次確定錄取專業。
4. 投檔分數相同考生的專業安排:文理科按各自科目順序比對分數,分數高者優先安排專業。理科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文科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
5. 專業調劑: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完成錄取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jlict.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承德街45號
聯系電話:0432—63083056 3086679
聯系人:招生就業處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