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12-16 13:22:15陽光高考網
為更好地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我院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全稱: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
二、學校代碼:14205
三、學校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機場路29號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六、上級主管部門: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七、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
招生錄取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全面落實高考招生“陽光工程”。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3、外語語種:除英語專業外,其他專業語種不限,但受現有師資、設備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學后學院只開設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4、錄取批次:本科二批
5、錄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處理結束之后,才開始處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檔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預錄取結果不再進行變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處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報考我院的同一志愿中采取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根據生源地省級招辦要求,參加本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漢授美術、漢授編導專業考試(簡稱“省統考”)并合格的考生;獲得“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藝術類漢授美術、漢授編導考試合格證的漢授美術、漢授編導藝術(文、理科)、漢授美術藝術(文、理科)均可填報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
6、相關科目成績及要求:藝術類在漢授美術、漢授編導專業考試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報考普文、普理英語(教育方向)、英語(翻譯方向)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
7、提檔比例
不超過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8、優惠加分政策與分數排序
(1)優惠加分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院認可各省市教育考試院或教育考試中心有關加分和降分投檔的政策和規定。
(2)分數排序
依據政策加分后的分數排序確定錄取優先次序。
9、計劃公布
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考生可以同時在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網站查詢。網址:www.honder.com或登陸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信息網站查詢及各省市招生信息網查詢。
內蒙古自治區網址為: http://nm.zsks.cn.
八、學費標準
漢語言文學、旅游管理、公共事業管理、新聞學、專業學費13500元/學年;英語(教育方向)、英語(翻譯方向)學前教育專業14000元/學年;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物業管理專業學費14500元/年;財務管理、會計學、審計學專業學費15000元/年;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學費16500元/學年;美術學專業學費17500元/學年;動畫、廣播電視編導、攝影專業學費18000元/學年。
九、獎學金政策
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現已經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內獎學金、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等多種形式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十、頒發學歷、學位證書情況
學生修完規定的課程,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由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十一、本章程由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負責解釋。
十二、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網址:www.honder.com
咨詢電話:0471-3693067 3695167(傳真)
通訊地址:呼和浩特市機場路29號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招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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