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師范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2016-12-08 13:56:14陽光高考網
內蒙古師范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文件精神的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經內蒙古師范大學招生委員會研究,制定內蒙古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第二章辦學地點及層次
第二條學校名稱:內蒙古師范大學,學校代碼:10135
第三條學校校址:
賽罕校區:呼和浩特市昭烏達路81號。
盛樂校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盛樂經濟園區。
青年政治學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內蒙古青少年生態園。
人民武裝學院:呼和浩特市海拉爾西路軍區教導大隊。
興安學院:烏蘭浩特市烏察公路160號。
二連浩特國際學院:二連浩特市南環西路1085號。
第四條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專科。
第五條辦學性質: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自治區重點大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成立了學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招委會”),重大問題由學校招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七條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普通高考本、專科生招生錄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辦公室和各學院參與招生錄取工作的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對參與的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選拔和培訓,確保學校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第八條學校成立了由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監察審計處有關領導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檢查招生工作全過程。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
第九條招生專業與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我校報送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并由我校和各省市招生辦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錄取批次
1.藝術類:區內本科提前錄取,區外按各省(市、自治區)具體要求安排。
2.體育類:區內本科提前錄取,區外按各省(市、自治區)具體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區內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區外按各省(市、自治區)具體要求安排,專科在高職高專批次錄取。
4.青年政治學院普通文科本科專業:區內本科二批錄取。
青年政治學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專科專業:區內高職高專批次。
5.人民武裝學院普通文理科:高職高專批次。
6.興安學院:對口中職本科。
7.二連浩特國際學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區內本科二批。
第五章招生條件
第十一條招生條件按照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同等條件下,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各科成績和報考其他院校的專業志愿情況調劑到其他相關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體檢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有特殊要求的專業:
1.英語專業及方向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
2.英語(漢語授課)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口語達到合格標準,聽力成績要求12分以上,同時英語筆試成績要求110分以上。
3.數學與應用數學(漢語授課)專業,數學成績要求80分以上,數學與應用數學(蒙語授課)專業,數學成績要求60分以上。
4.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各專業外語成績要求40分以上。
5.體育教育(足球)專業只招收足球專項考生。
6.國際交流學院專科的人力資源管理和財務管理專業外語成績要求60分以上。
7.心理學(蒙語漢授)專業漢語文成績要求90分以上。
8.國際現代設計藝術學院的戲劇與影視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動畫)專業外語成績要求80分以上。
9.基礎教育學院小學教育(英語)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口語達到合格標準。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錄取方式:學校積極配合各省(市、自治區)計算機網上錄取工作,全部采用網上遠程錄取的方式。
第十五條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根據學校發展的實際情況,結合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以及歷年生源數量、質量,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提檔比例:按照有關省(市、自治區)規定執行。錄取原則: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清的方式;如有剩余計劃再采取第一志愿、第二專業清的方式。
第十七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錄取,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擇優錄取的原則,并符合教育部及本省對藝術類專業的相關規定。
1.雕塑專業及方向,本科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達到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以上,按考生志愿,按內蒙古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2.美術學類(除雕塑外其它專業)、動畫、設計學類、及其中外辦學方向,本科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達到本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美術類統考成績×60%。
2.內蒙古自治區音樂學、舞蹈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及音樂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使用自治區的音樂統考和其他藝術聯考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達到相應科類本科最低控制線后,按考生志愿,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
3.陜西、山西、甘肅、河北的音樂學、舞蹈學專業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后,按考生志愿,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
4.內蒙古自治區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使用自治區廣播電視編導全區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達到相應科類本科最低控制線后,按考生志愿,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
5.內蒙古自治區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使用自治區播音與主持藝術全區聯考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達到相應科類本科最低控制線后,按考生志愿,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
6.教育學類大類招生,第二學年分教育學、特殊教育、學前教育三個專業培養。
7.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文化課達到本科要求,按照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8.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及方向、校企合作辦學各專業、民族藝術學院各專業、國際交流學院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二連浩特國際學院各專業、人民武裝學院人民武裝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保送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辦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高水平運動員:符合國家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條件的、文化課成績達到要求的,按加試術科成績擇優錄取。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條招生咨詢電話:0471-4392514,歡迎考生及家長咨詢。
網址:http://www.imnu.edu.cn。
電子郵件:zhaoban@imnu.edu.cn。
第二十一條學費:
(一)漢語授課本、專科專業收費標準:
1.體育學院運動訓練專業,音樂學院、美術學院、雕塑藝術研究院、國際現代設計藝術學院、民族藝術學院、網絡技術學院等藝術類專業,餐飲管理學院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青年政治學院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興安學院環境設計專業7000元/學年。
2.體育學院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傳媒學院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6000元/學年。
3.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各專業,網絡技術學院電子商務,外國語學院英語、俄語、日語專業,國際交流學院應用韓語專業,基礎教育學院小學教育(英語)專業,青年政治學院本科的英語(旅游英語)、小學教育(英語)和青年政治學院專科各專業,人民武裝學院人民武裝專業,興安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5000元/學年;
4.二連浩特國際學院俄語專業4700元/學年。
5.校企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的各方向10000元/學年。
6.國際現代設計藝術學院中澳合作辦學的戲劇與影視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動畫)專業25000元/學年。
7.國際交流學院專科的人力資源管理和財務管理專業,青年政治學院專科的教育類(中外合作辦學)(學前教育)專業18000元/學年。
8.其他漢語授課本科學費3500元/學年。
(二)蒙語授課專業學費均在同類漢語授課專業學費標準基礎上下調20%。
(三)若內蒙古自治區對于收費標準有變動,按照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住宿費:900元—10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獎學金與貸款:國家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占學生數的0.25%;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占學生數的4%;國家助學金平均3000元/人,占學生數的30%,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占學生數的25%。學校還通過綠色通道、減免學費、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及各類社會資助活動等方式,為貧困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提供機會和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貧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生源地可以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主要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及部分生活費,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請8000元。學校面向師范專業學生設有“明德獎學金”和“葉圣陶獎學金”,鼓勵優秀學子報考我校師范專業。
第二十四條嚴格遵守學校招生錄取原則,杜絕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實行六公開三監督制度,認真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內蒙古師范大學負責解釋。
內蒙古師范大學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