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專業加試美術類統考及校考收費的通知
2016-12-08 13:50:21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京教函〔2016〕548號
市教育考試院、各有關院校:
根據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關于同意增加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加試費執收單位的函》(京財綜〔2016〕165號)和《關于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加試美術類統考及校考收費標準的復函》(京發改〔2016〕1828號)精神,現就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加試美術類統考及校考收費情況通知如下。
一、將原由全市各校自行組織的美術類專業加試一試調整為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考試(以下簡稱“美術類統考”)。北京教育考試院作為執收單位,收取“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加試費(美術類統考費)”(收費編碼173055010),收費標準為100元/生。統考科目為素描、速寫和色彩三科。凡北京市美術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美術統考成績,學校不得再組織校考并收取費用。
將原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加試中美術類加試的復試和三試合并為美術類加試的校考,取消美術類加試三試考試。其他各相關院校進行美術類本科專業招生,可根據專業需要在美術類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并作為執收單位收取“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加試費(美術類校考費)”(收費編碼173055011),收費標準為160元/生。
二、執收單位在收取考試費時,應嚴格按照上述收費項目的名稱、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收費,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
三、上述收費應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要認真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在單位網站、報考簡章及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和收費依據等相關內容,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五、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