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善美”是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矢志追求
2016-12-05 11:28:46中國教育學刊文章作者:邊新燦
真善美是人類精神世界的價值范疇,是人類社會的永恒追求,也是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價值衡量坐標和行動目標追求。
高考招生改革必須“求真”。真是客觀規律。高考招生是溝通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紐帶,是教育的組成部分,必須遵循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符合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高考能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就能實現科學選才,就能實現“求真”。
高考招生改革必須“求善”。教育是面向未來的事業,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福利和政治權利。高考在本質上是高等教育資源的分配,是社會流動特別是縱向流動的主要途徑。因此,高考招生制度的設置公平正義,考風考紀嚴明,評價選拔過程陽光透明,沒有暗箱操作,就能公平選才,就是在選拔中體現“善”的要求。
新一輪高考綜合改革一手抓高考加分和自主招生的規范、抓對農村學生的配額補償,以促進程序公平和城鄉公平;一手推進綜合評價、過程評價并實行文理融通,引導學生自主選擇,提升評價和選拔的科學性,就是體現了對“美”的矢志追求。
高考招生改革必須通過“求美”來實現“求真”和“求善”的統一。高考招生或者過于強調形式上的統一、一致,由一致而極端化為“單一”,把學生豐富多彩的素質結構窄化為文化課成績的書面考核,是對“求善”的片面和“過”;或者過于強調考核內容的豐富,考核方式的多樣,而沒有相對統一的標準,或者雖有標準卻沒有嚴格執行,在評價選拔過程中沒有建立嚴密的制約監督制度,缺少陽光透明,是對“求真”的片面和“過”,過猶不及。
因此,在科學選才和公平選才之間必須尋求一種妥協、一種得體、一種平衡,甚至一種“中庸”,必須根據社會誠信體系的發展程度,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的素質的要求情況,建立協調的、適宜的制度和機制,從而到達“美”的化境,實現“真”和“善”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