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出臺高校學生轉學新規
2016-11-19 09:16:22北京日報
18日,北京市教委下發《關于切實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為維護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學生合法權益,明年1月1日起,“擬轉入高校與轉出高校在同一城市的”等11種情形不得轉學。
按照規定,高校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申請轉學。其中,患病學生需提供經轉出學校、擬轉入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特殊困難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的;研究生因導師工作調動或健康原因不能繼續指導的,以及符合學校規定的其他情形。
學生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具體包括:入學未滿一學期的;高考分數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在生源地相應年份最低錄取分數的;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城市的;擬轉入非生源地區高校的(研究生因導師調動的除外);研究生二區招生單位錄取的轉入一區招生單位的;跨學科門類的;應予退學的;其他無正當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