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公布 2018年起實施(2)
2016-09-22 14:48:28四川省教育廳
三、考試方式與組織
(一)考試方式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的等級性考試采用書面筆試方式,各科目考試滿分均為100分,其中外語含聽力考試。
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采用無紙化機考方式,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學科另設實驗(實踐)操作測試。
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采取過程性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
(二)考試組織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1門科目的考試工作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3門科目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按省教育廳的統一要求組織實施。
四、考試對象與時間
(一)考試對象
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均須參加所有學業水平合格性科目考試。當年報名參加統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籍學生、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均須報名參加當年學業水平等級性科目考試。
(二)考試時間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間根據國家和省高中課程設置方案統一確定。
合格性考試各科目分別在高中階段相應課程教學任務結束后進行,學完即考。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均有一次合格性考試機會,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補考。
等級性考試科目統一安排在高三第二學期高考前進行。等級性考試每門科目只提供一次考試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