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公布 2018年起實施
2016-09-22 14:48:28四川省教育廳
為適應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 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6〕20 號)的相關要求和精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重要意義和基本原則
(一)重要意義
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 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有利于促進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有利于學校準確把 握學生的學習狀況,改進教學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學選拔適合學校特色和專業要求的學生,促進高中、高校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考核,促進學生完成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的學習。堅持自主選擇,為每個學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促進學生發展學科興趣與個性特長。堅持統籌兼顧,促進高中改進教學,服務高校選拔學生,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
二、考試科目與內容
(一)考試科目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范圍。
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
合格性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14門科目。
等級性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科目參加一次等級性考試。
(二)考試內容
各科目合格性考試內容限定在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內容范圍內。等級性考試內容限定在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內容和選修I的內容范圍內。命題應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加強對能力的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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