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檔立卡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將獲精準資助
2016-09-21 14:11:17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近日,省教育廳下發文件,確保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全覆蓋。
學前教育資助
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幼兒、孤兒或殘疾幼兒、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學金標準予以資助。
義務教育資助
對農村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寄宿生和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寄午餐學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標準進行營養餐補助;同時,對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寄宿生,按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標準補助生活費。
普通高中教育資助
助學金。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孤兒或殘疾學生、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國家助學金標準予以資助。
免學雜費。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對公辦學校,免學雜費標準按照各地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對民辦學校,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免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學雜費高出公辦學校免學雜費標準的部分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因免學雜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部分,由財政按照免學雜費學生人數和每生每年1600元標準補助學校,所需資金參照省、市、縣(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分檔分級承擔。
中職教育資助
對中職學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含技工學校)免除學費,并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國家助學金標準予以資助。
普通高等教育資助
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無需提交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即可申請本專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貼息;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本專科學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國家助學金標準予以資助,同時優先享受新生入學資助、勤工助學、校內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
少數民族學生資助
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助學金給予資助;同時,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普通高中少數民族學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國家助學金標準予以資助。
學校建立應急救助機制,確保因病、因災以及突發性事件等導致生活困難學生及時得到救助。各地各校免學費、助學金等資助政策范圍寬于或標準高于以上要求的,可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