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要求高校嚴格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2016-09-12 17:19:07福建省教育廳
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陸續報到,省教育廳日前發出了《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做好學籍電子注冊工作。
《通知》規定,各高校要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與紙質檔案、錄取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比對核查;要對享受高考加分照顧的新生、自主招生新生及通過有關專項計劃錄取的農村和貧困地區新生進行資格復核;對藝術、體育專業或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對專升本、研究生新生報考的前置學歷資格進行復查,未通過復核的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及時通知學生;對存疑的考生,要認真與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核實,嚴防冒名頂替和資格造假。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未按規定公示有關資格身份的新生、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的新生以及其他違規錄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通知》強調,各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新生錄取專業并進行學籍電子注冊,尤其不得將藝術、體育類專業學生調整到普通類專業,不得將未經省級招生部門審核錄取的學生留在學校學習,已經注冊學籍的,一經查實,堅決取消學籍,杜絕任何學籍學歷遺留隱患。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高度重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及時準確完成學籍電子注冊和在校生學年電子注冊工作,繼續做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復學工作。對弄虛作假、將違規招收的學生留在學校等造成的不良后果,高校要承擔直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