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7-14 11:47:03陽光高考網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錄取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條招生就業處為學院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五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三章學院概況
第六條學院全稱:四川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第七條學院國標代碼:12761;在川招生代碼:5152。
第八條學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柳臺大道東段208號,郵政編碼:611130。
第九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十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一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二條學院隸屬單位:四川省交通運輸廳;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教育廳。
第十三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四川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四川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十四條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均按照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教育廳統一核準標準執行,并面向社會公示。
第十五條外語語種要求
不作要求。
第十六條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七條錄取體檢標準
執行教育部和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
輪機工程技術專業報考條件: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四肢無殘缺,口齒清楚,無傳染性疾病,無紅綠色盲,身高155cm-185cm。
航海技術專業報考條件: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四肢無殘缺,口齒清楚,無傳染性疾病,無紅綠色盲,身高165cm及以上。
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報考條件:身體健康、勻稱,五官端正,四肢無殘缺,口齒清楚,無傳染性疾病,無紅綠色盲。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九條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二十條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機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時,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條專業志愿錄取堅持分數優先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按“位次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
第二十三條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
第二十四條對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學院不予錄取。
第二十五條對加分投檔考生的處理:凡按政策規定加分投檔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檔分數對待。
第二十六條對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如總分相同,則按照語、數、外、文/理綜合依次進行比較,擇優錄取。
第二十七條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的總成績,擇優錄取。如分數相同,則先比較考生的美術專業成績,如分數仍然相同,則再依次比較考生語、數、外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八條錄取結果公布方式:郵寄錄取通知書,同時可通過學院招生在線查詢錄取結果。
第六章招生工作的監督、申訴、咨詢
第二十九條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院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28-82680056
第三十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8)826800508269004582690046
電子郵箱:scvtcc@vip.163.com
學院網址:http://www.svtcc.edu.cn
招生在線網址:http://zsjyc.svtc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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