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理工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6-06-06 11:01:23重慶理工大學
重慶理工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重慶理工大學(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主管部門:重慶市政府舉辦,重慶市教委主管
3、國標代碼:11660
4、辦學層次:碩士研究生(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碩士研究生)
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
5、辦學性質:公辦
6、校 址:
花溪校區:重慶市巴南區紅光大道69號 郵編:400054
兩江校區:重慶市渝北區龍興鎮普福大道459號 郵編:401135
楊家坪校區:重慶市九龍坡區楊家坪興勝路4號 郵編:400050
7、就讀地點:我校2016級普通本科新生大一就讀于渝北兩江校區,二年級遷回巴南花溪校區就讀。重慶兩江KAIST國際項目的學生在國內學習期間均就讀于重慶理工大學渝北兩江校區。
8、學校批準成立時間和批準單位:
學校前身為重慶工業專科學校,1965年經教育部批準升格更名為重慶工業學院,1986年經國家教委批準更名為重慶工業管理學院,1999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重慶工學院,2009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重慶理工大學。
9、頒發證件的學校名稱及證件種類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理工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重慶兩江KAIST國際項目)學生如學習成績優秀,達到韓國科學技術院(簡稱KAIST)(認定的標準和條件,可申請去韓國科學技術院學習深造。符合韓國科學技術院畢業及授位要求的可獲得韓國科學技術院的本科學歷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
10、辦學條件:
學校辦學條件優良,占地面積2125畝,校舍建筑面積78.9余萬平方米。現擁有固定資產約23.4億元,其中教學儀器設備總值3.1億元。圖書館館藏各類文獻資料超過420萬冊(件),擁有設施齊全、管理規范的教學實習工廠和工程訓練中心,校內外實習基地210余個。
學校現有教職工1589人,其中專任教師1388人,包括“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4人,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15人,重慶市學術技術帶頭人12人,重慶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4人,重慶市高校優秀中青年骨干教師等其他省部級優秀人才60余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660人,具有碩士、博士學位1047人,另聘兼職教師300余人。目前,全日制在校本專科生、研究生、留學生等26000余人。
二、2016年招生類別及招生計劃
(一)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我校2016年面向全國31個省(市、區)招生。在各省(市、區)的招生人數和專業以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為準。
(二)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64名,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三)2016年招生類別:
1、全日制普通本科(包含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
2、全日制藝術類本科;
3、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重慶兩江KAIST國際項目):電子信息工程【教育部批準編號:MOE50KR1A20131578N】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教育部批準編號:MOE50KR2A20141642N】;
4、應用技術本科(由重慶理工大學應用技術學院組織教學和管理,在重慶地區放入本科第二批次錄取)。
三、錄取原則
學校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全面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在招生錄取中,我校做如下具體規定:
(一)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具體情況由各省招辦根據生源情況與學校在投檔前商榷后確定。
(二)按照學校志愿優先的原則,首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填報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檔)的上線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檔)的上線考生數不足本校在該省的招生計劃數時,根據缺額的招生計劃,按照投檔順序從高到低錄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檔)的上線考生。
(三) 按專業級差的原則安排專業:
1、專業級差設置為“1、1、1、1、1”,即專業1-2、2-3、3-4、4-5、5-6志愿之間的級差為1分。
2、對比較專業級差后分數相同時,專業志愿在前者優先;專業志愿相同時,文史類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等各科成績依次比較,分數高者優先;理工類按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等各科成績依次比較,分數高者優
3、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按照錄取規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四)我校原則上執行各省(市、區)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確定錄取和選擇專業上,承認各省(市、區)招辦的加分。
(五)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
(六)我校部分專業實行按大類招生。機械類(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機械電子工程兩個專業);材料類(含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焊接技術與工程四個專業);電氣類(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四個專業);工商管理類(含市場營銷、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三個專業);經濟學類(含金融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三個專業);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網絡工程三個專業)、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兩個專業)
(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1、中韓合作重慶兩江KAIST國際項目的學生進校后主要專業課程采用全英語教學。報考該項目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在105分(150分制)以上,不錄取非英語語種的考生。
2、對于普通本科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同一招生代碼且同一錄取批次的省(市、區),我校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八)廣告學、產品設計、工業設計以及化工類、生物醫學類、機械電子類專業不招收色盲和色弱的考生。
(九)我校產品設計專業屬藝術類專業,其錄取原則:藝術類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采用相應省(市、區)招辦組織的專業統考成績。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和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文化課考試成績進行排名,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比較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十)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十一)我校在江蘇省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是:B+B(選測科目)4C(必測科目)1合格(技術科目),進檔后排序規則是:“先分數后等級”。
(十二)我校對考生的報考條件、政審和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學校招生機構
重慶理工大學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其組成包括:校領導、校紀委、招生就業處、教務處、相關學院以及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重大問題由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招生工作日常事務由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重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徇私舞弊行為,接受社會監督。
五、學費標準、獎貸學金情況
(一)學費標準。
1、本科學費各專業學費每學年金額約為4600元/年-6200元/年(工業設計10000元/年,產品設計11500元/年)。
2、中韓合作重慶兩江KAIST國際項目學生在國內就讀期間收費標準,為28,000人民幣元/年/生。若學生自愿申請且獲得批準赴韓國學習期間學費按照韓方學費標準收取。
3、2016年新增專業(商務英語和金融數學),待重慶市物價局批準后按照新批準的標準執行。
4、住宿費標準為1200元/年。
上述收費以重慶市物價局正式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
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二)獎貸助學金設置
獎學金類:
1、新生特別獎學金:500—5000元/人·年;
2、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
3、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
4、學生綜合獎學金(享受面30%):400—1200元/人·年;
5、梅華獎學金:5000元/人·年;
6、哈爾濱量具刃具集團公司優秀學生獎學金:2000元/人·年。
貸學金類:
1、校園地助學貸款:本專科貸款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人·年;研究生貸款額最高不超過12000元/人·年。
2、生源地助學貸款:本專科貸款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人·年;研究生貸款額最高不超過12000元/人·年。
3、生活費助學貸款: 貸款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人。
助學金類:
1、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學生,金額為2000—4000元/人·年;
2、校內臨時困難補助,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資助;
3、新生特別困難補助:500元/人;
4、成鋼助學金:2000元/人·年。
六、入學及復查
(一) 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二)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屬于高考報名、考試及錄取中弄虛作假的,學校將按照國家的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七、聯系部門、咨詢電話、傳真、網址、電子郵件
聯系部門:重慶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23-68822995;
網 址:http://zs.cqut.edu.cn
監督舉報電話:023—62563125(校紀委辦)。
電子郵件:cgzs@cqut.edu.cn
八、附則
(一)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和重慶理工大學招生信息網站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二)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
(三)本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考試、招生、錄取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