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
2016-05-19 13:40:07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2016年四川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
1.符合前述普通類專業錄取照顧政策所列第1至4條以及第5條中(3)至(7)所列條件的考生,其文考成績按照普通類專業錄取照顧幅度給予照顧。
2.下列考生,文考成績加分后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
①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35分,其漢族考生加20分。
②攀枝花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其漢族考生加10分。
③其他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屬院校錄取時加5分,其它院校錄取時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
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的各環節工作,按省招考委《關于印發〈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規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66號)文件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