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師范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2016-04-07 17:44:01華中師范大學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6號)文件要求,繼續實行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單獨招生)考試。
一、招生計劃及專業
我校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單獨招生)招生計劃為90人。
招生專業有:
文學類:漢語言文學(免費師范)、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非免費師范)、漢語言文學基地班、漢語言、漢語國際教育);
數學類:數學與應用數學(免費師范)、數學與應用數學類(含數學與應用數學(非免費師范)、數學與應用數學(非師范)、數學經濟學交叉培養班)、統計學;
經濟類:經濟學類(含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數學經濟學交叉培養班、法學經濟學交叉培養班、工商管理、房地產經營管理、財務會計教育、人力資源管理);
管理類:公共管理類(含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
計算機類: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
文科學生可選擇報考文學類、經濟類、管理類中的一類;
理科學生可選擇報考數學類、經濟類、計算機類中的一類。
二、招生對象和報名條件
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單獨招生)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根據上述要求確定。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16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辦法由有關省(區、市)研究確定。
三、報名流程
2016年我校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單獨招生)報名采取考生申請與就讀中學審核推薦相結合的辦法。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2016年4月5日至4月25日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
各中學應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推薦學生,并在校內顯著位置公示推薦條件、辦法、程序及名單,做到信息公開、程序透明。每所中學推薦學生不得超過5名。
考生須在報名截止前將報名申請材料電子掃描件上傳至報名系統,材料包括:
1.華中師范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單獨招生)申請表(網報成功后通過系統打印并由本人、中學負責人分別親筆填寫相關內容并簽字確認,中學審核蓋章);
2.高中階段各類課程修習情況及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包括記載學生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突出表現的成長記錄、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證明)及其他反映學生成長與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等;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本人頁,其他證明材料無效;
上傳至報名系統的申請材料要求真實、詳盡、準確、清晰,材料復印件須中學蓋章。所有申請材料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紙質報名申請材料。未按要求完成報名、報名申請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考生個人對上傳材料真實性負責,在高校專項計劃資格審查、考試以及入學資格審查過程中,一旦發現并查實提交材料有作假情況,一律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