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師范大學2016年音樂類專業資格測試考試大綱
2016-01-22 14:02:16天津師范大學 藝術生備考
天津師范大學2016年藝術類招生,音樂學類、音樂表演類專業資格測試(樂理)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與要求
參加音樂表演、音樂學(聲樂)、音樂學(鍵盤)復試的考生須參加本測試。上述人才須具備一定的音樂理論素質,本測試將考察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音樂表演、音樂學(聲樂)、音樂學(鍵盤)學習所要求的音樂理論水平,考察考生對音樂基礎理論的掌握情況。
二、考試形式
筆試,總分100分。樂理和聽寫測試一同進行,考試時間共120分鐘,中途不得退場,其中樂理考試時間約為90分鐘。
三、考試內容
1.音、音高、音律、記譜
⑴音級、全音、半音、音符、休止符等。
⑵音的分組、譜表等。
⑶簡單的律學知識。
2.節奏與節拍
⑴節拍種類。
⑵音值組合。
3.術語與標記
速度記號、力度記號、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裝飾音、常用術語等。
4.譯譜
包括簡譜譯線譜、線譜譯簡譜。
5.音程與和弦
⑴構成與識別音程、單音程與復音程、音程轉位、等音程等。
⑵三和弦與七和弦的構成與識別、和弦轉位、等和弦等。
6.各種大小調式、五聲性民族調式
⑴自然、和聲、旋律大小調。
⑵五聲性五聲、六聲、七聲調式。
四、參考書目及測試范圍
《樂理基礎教程》孫從音主編,上海音樂出版社,第1-11章。
五、試卷基本結構(僅供參考)
1.選擇題(單選或多選)約占20%
2.填空題約占10%
3.音值組合約占10%
4.音樂術語及標記約占10%
5.譯譜約占10%
6.音程的構成或識別約占10%
7.和弦的構成或識別約占10%
8.大小調式與民族調式約占20%
天津師范大學2016年藝術類招生,音樂學類、音樂表演類專業資格測試(聽寫)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與要求
參加音樂表演、音樂學(聲樂)、音樂學(鍵盤)復試的考生須參加本測試。音樂人才須具有良好的聽覺能力,聽寫是一切音樂領域中學習的前提。本測試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音樂專業學習的音樂聽覺能力,重點為基礎聽覺能力測試。
二、考試形式
筆試,總分100分。樂理和聽寫測試一同進行,考試時間共120分鐘,中途不得退場,其中聽寫考試時間約為30分鐘。
三、考試內容及試卷結構
1.旋律音程(三音組)聽辨(每組彈三遍,每遍給標準音;約占30%)。
難度較低,多數為基本音級,少數為變化音級,相鄰音之間沒有復音程。
2.和聲音程聽辨,要求寫出音程名稱(每個彈三遍,每遍給標準音;約占20%)。
難度較低,以自然音程為測試范圍,單音程、協和音程與不協和音程分配合理。
3.和弦聽辨,要求寫出和弦名稱(每個彈三遍,每遍給標準音;約占20%)。
難度較低,以大、小三和弦的原位、轉位為主的測試范圍。
4.單旋律聽辨,要寫明調號、拍號(彈五遍,每遍前后給標準音;約占30%)。
(1)旋律順暢、音域合理。
(2)拍號為2/4、3/4拍。采用常用節奏。
(3)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和聲、大小調式或民族調式。
(4)長度在8小節左右。
(5)原則上要求五線譜記譜(用高音譜表記譜)。
四、參考書目及測試范圍
《聽覺訓練》,隋鏞、傅紅妹著,上海音樂出版社;測試范圍為上冊內容。
天津師范大學2016年藝術類招生,音樂學類、音樂表演類專業資格測試(視唱)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與要求
參加音樂表演、音樂學(聲樂)、音樂學(鍵盤)復試的考生須參加本測試。音樂人才須具有良好的視唱讀譜能力,視唱是一切音樂表演領域中學習的前提。本測試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音樂專業學習的視唱生譜能力,重點為常用節拍的高音譜表的一升一降以內視唱能力測試,曲目長度為8小節。
二、考試形式
面試,總分100分。考生抽號入場后,抽取視唱考題,準備時間在半分鐘之內(由主考教師依據試題難度靈活掌握),然后開始視唱。首調唱名或固定唱名都可。
三、評分標準
主考教師主要從音準、節奏、音樂表現力(包括音樂的完整性;力度、速度、呼吸及表情記號準確;歌唱富有感情)三個方面來評分。具體得分分為a、b、c、d、e、f、g七個檔次:
a、音樂流暢,音準正確,節奏準確,力度、速度、呼吸及表情記號準確,歌唱有感情。得分在90分(含)以上;
b、音樂流暢,音準正確,唱名準確,節奏準確,歌唱有感情。得分為80-89分;
c、音樂基本流暢,唱名準確,音準基本正確,節奏基本準確。得分在70-79分;
d、音樂基本流暢,大致音準,節奏大致準確。得分60-69分;
e、音樂不流暢,音準達到一半,節奏基本準確。得分在50-59分;
f、音樂不流暢,音準達到30%-40%左右,節奏不準確。得分在30-49分;
g、音樂不流暢,音準在30%以下,節奏不準確。得分在30分以下,由評分教師靈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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