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布高考加分政策省內19個少數民族考生可加10分
2015-06-10 16:29:53昆明信息港
近日,云南省普通高考政策性照顧加分有關規定公布,符合條件的考生,在高考中可獲得5至20分的照顧加分。其中,哈尼族、拉祜族等云南19個少數民族考生可獲10分的加分照顧;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報考非體育類專業時,可獲5分的加分照顧。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這些考生可加10分
云南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頗族、瑤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獨龍族、藏族、蒙古族、基諾族、水族、布依族在內地的考生;
內地農村戶口的彝族、壯族考生加10分;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這些考生可加20分
各州(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內地高寒貧困山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
烈士子女加20分;
邊疆及執行邊疆政策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漢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長或隨父母到邊疆,戶口、上學逆推連續十年以上,現仍在邊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階段在內地上學的相對減少10分;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其他加分情況
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報考省內普通高等學校者加15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得云南省招委確定的統測項目范圍內的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的,參加省招考院在報考當年組織的測試,并經省體育局審核認定達到二級運員(含)以上技術等級標準的,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