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東高考志愿設置
2015-06-01 10:53:36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一、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設置第一、第二兩個院校志愿組。第一院校組志愿設A、B、C、D、E五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志愿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第二院校組志愿設A、B、C三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志愿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
二、“平行志愿”實行高考考生成績公布后填報。報考本科院校文史類、理工類專業的考生,根據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規定,結合自己考試成績情況、身體條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關要求,按第七條要求合理填報志愿。考生填報志愿時,須充分考慮志愿風險,減少落選機會。考生因志愿填報不合理而落選,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三、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每批次錄取結束后,視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省招生辦公室組織當批次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征集志愿”,組織高校進行二次錄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設A、B、C、D、E順序排列的五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志愿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征集志愿也實行“平行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