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關于調整高考加分項目的通知
2015-05-20 12:07:56山東省教育廳
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省直有關單位,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我省對高考加分項目進行了認真梳理論證,提出了調整意見,經報教育部備案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加分項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項目,此后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忌南嚓P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一)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參加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相關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或其他體育類專業招生。
(二)取消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忌南嚓P學科特長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三)取消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或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忌南嚓P科研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四)取消省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五)取消見義勇為和先進勞模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受到省、市人民政府或省綜治委表彰的見義勇為考生和獲得省級以上表彰的先進勞模青年,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對有突出事跡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序,高校可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
二、保留和完善的加分項目
嚴格執行國家確定的高考加分項目,具體加(降)分項目和分值是:
(一)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三)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四)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五)山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省屬高校調檔分數線5分之內的,可以向省屬高校投檔,由省屬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同一考生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復計算。
三、執行時限及相關政策
調整高考加分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原定加(降)分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畢業考生的加分政策,仍按我省原有規定執行,但加(降)分分值調整為5分。
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執行至2016年,2017年取消。
四、強化管理和監督
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高考加分工作管理,嚴格考生加分資格審核,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確保職責明確、辦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會監督。體育部門要重新對二級運動員資質進行復核復測,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相關標準進行嚴格測試。
要加強考生加分資格信息公示,公示信息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項目、相關佐證材料,以及審核單位、審核人員名單等。所有加分考生信息均須經考生所在中學、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和省招生考試院招生管理平臺多級進行公示。
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考生,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考試或錄取的資格;依法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倒查追責,對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