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2015年高考加分內容解讀
2015-05-20 11:58:31遼寧招生考試之窗
信息公開公示
各級招生考試部門、有關高校、中學將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省招考辦將適時在《遼寧招生考試》雜志、遼寧招生考試之窗網站、有關新聞媒體上公布我省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本省統考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錄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公示我省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加降分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名單等。
各市、縣(市、區)招考辦和中學將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區、本校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名單等。
凡符合高考加分條件的考生名單必須于高考前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照顧項目分值。
高校將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
省招考辦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市、縣(市、區)招考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各級招生考試部門、有關高校、中學將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1.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2.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等學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可向所報考高等學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調整變化情況
為便于考生及社會了解政策,現就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調整、操作流程變化等情況匯總如下:
1.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遼寧省制定了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已獲教育部備案,經省政府同意,由省教育廳、省民委、省公安廳、省體育局、省科學技術協會聯合印發實施。
《方案》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高考加分政策的精神和要求。2014年9月3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提出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明確要突出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當前群眾反映最強烈、矛盾最集中的體育、藝術等特長加分和地方性加分問題。確保實現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規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標任務。
《方案》體現了嚴格控制、大幅減少和規范的原則。對大部分高考加分項目進行了調整。除“烈士子女”、“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項目外,其余項目均有不同程度的調整,取消了部分加分項目和全部地方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項目,保留項目的分值統一從10分降低為5分,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背景下,從操作實際出發,將降分投檔全部調整為加分投檔。
《方案》體現促進公平公正原則,著力解決部分社會反映較多的加分問題。教育部等五部委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省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和“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等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我省“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和“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加分項目已于2014年取消,此次調整進一步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和“省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體育特長生考生可繼續報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以及體育教育專業招生等。
《方案》實施后,我省有關鼓勵性的高考加分項目全部取消,有利于糾正少數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傾向。同時,有利于促進素質教育實施,科學合理地體現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引導每一個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
2.我省2015年普通高考采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中提出的“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的省份”精神,結合遼寧省的實際情況,經教育部批準,我省從2015年起采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
此前,我省語文、數學(文、理)、英語3個科目采用自主命題,雖為自主命題,但一直使用全國統一命題所用的《考試大綱》和《考試說明》(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在試卷結構上,包括大題數、小題數、各自分值等與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相同,在命題范圍、題型設置上也與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相同。
3.我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省專項計劃)有關規定有所調整:
(1)實施地區范圍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3號)要求,我省專項計劃實施區域遼寧省扶貧開發重點縣(市)和民族自治縣(市),即:朝陽、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義縣、阜蒙、彰武、康平、岫巖、桓仁、清原、新賓、西豐、本溪、寬甸、鳳城、北鎮等19個縣(市)。戶籍地區范圍劃定為上述19個縣(市)的農村(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分類類別為農村的,即城鄉分類代碼首位為“2”的戶籍地。具體戶籍地區可在遼寧招生考試之窗網站查詢,網址為www.lnzsks.com查詢)。
(2)實行“征集志愿”補充錄取
在第一階段錄取結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省招考辦將通過高考志愿網報系統公布剩余計劃情況(同時在遼寧招生考試之窗網站公布,網址為http://www.lnzsks.com/)。具備專項計劃報考資格、達到填報“征集志愿”分數要求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填報“征集志愿”,參加“征集志愿”錄取,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征集志愿”視為自動放棄。“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模式,設3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無條件的專業服從志愿。
(3)錄取時間(順序)
專項計劃第一階段錄取投檔錄取工作安排在我省普通類本科第一批B段第一階段錄取工作結束之后,普通類本科第二批第一階段錄取投檔工作開始之前進行。
4.2015年軍隊院校和國防生招生條件有所調整:年齡要求不低于17周歲、不超過20周歲(以8月31日為界計算),普通高中應屆、往屆畢業生均可報考。
5.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類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專科的“征集志愿”階段取消批次服從志愿。
6.為增加考生報考機會,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自主招生(含藝術特長生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可兼報普通類本科提前批。
7.為增加考生選擇機會,從2015年起,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除本科第一批外的招生批次實行“征集志愿”。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本科第三批增設批次服從志愿。
8.2015年,我省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招生和普通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志愿納入我省高考統一網上填報志愿系統進行。
9.2015年,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報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欄中。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且不進行“征集志愿”補充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