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2)
2015-05-14 17:07:23聊城職業技術學院
★就業情況
學校堅持“以就業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的指導思想,建立了完善的就業工作網絡平臺,并且與英國、新西蘭等國外知名院校聯合開辟了國外就業渠道,就業層次逐年提高。部分畢業生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山東省立醫院、上海武警總醫院、齊魯制藥、齊魯軟件園、凈雅集團、藍海集團、東風日產、中鐵十四局、中國重汽、上海浦單達、上海大眾等知名企事業單位就業。就業率和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質量綜合反映滿意率名居省內同類院校前列。
★人才培養
強化技能培養,學生技能水平突出。在全國護理教學成果展示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物聯網技術應用大賽、“用友杯”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全國ITAT教育工程就業技能大賽、全國大學生電子競賽上獲得一等獎等獎項,全省機電產品創新設計大賽中連續6年獲得一等獎。堅持立德樹人,大力開展素質教育。成立了聊城市學生成長研究中心,抓好課堂、課外、宿舍三大空間,強化全時段、無縫隙管理。通過開設經典音樂、電影、文學欣賞、普通話與口語、職業核心能力等人文素質教育課程,組織開展精彩的家書、讀書、走訪、賀信及社團活動,邀請名家來校舉辦講座等,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讓學生學會做人做事。
第三章 組 織 機 構
第九條 成立了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我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參加2015年夏季高考的考生錄取時參考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加2015年春季高考的學生錄取時,同等條件下,技能考試成績優秀者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專業語種不限,學院統一開設的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十七條 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護理、旅游管理類相關專業要求身體無殘疾、五官端正。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
1.采取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2.按報考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第二、三專業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能滿足某專業計劃要求,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3.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4.在第一志愿、征集志愿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
5.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6.錄取結果通過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渠道公布。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專升本政策依據當年教育部和教育廳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職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的標準。會計電算化、物流管理、金融管理與實務、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務英語每學年4800元,其它專業每學年5000元。住宿費每學年800元。
第二十三條 退學學費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二十四條 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二十五條 資助特困生政策
為了保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校的正常學習,學院采取如下資助措施:一是根據規定為特困生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二是實行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制度,對家庭困難、學習刻苦的學生進行重點獎勵;三是爭取社會慈善力量的資助;四是設立勤工儉學崗位,對家庭困難的同學提供資助。
第二十六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聊城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七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聊城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聊城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635-8334937 招辦傳真:0635-8375196
紀委監督:0635-833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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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2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