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落戶新政策各地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將開放
2015-04-15 12:49:23海峽導報
今年福建省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畢業生總數達到26.6萬人,創下歷史新高。為此,省政府近日下發《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明確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和生產一線就業,允許在校大學生休學創業,同時各地放開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
允許在校大學生休學創業
今年我省將實施大學生回鄉創業計劃,研究制訂大學生回鄉創業優惠政策,在項目資金、創業輔導、創業培訓等方面給予扶持。組織專家團隊幫助解決大學生回鄉創業過程中遇到的難題。
組織1萬名大學生參加系統的創業培訓。加強創業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創業導師制度,幫助高校畢業生提高創業實踐能力。各高校要把創新創業教育作為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抓手,面向全體大學生開發開設創新創業教育專門課程,納入學分管理,改進教學方法,增強實際效果。省政府還明確,高校要建立彈性學制,允許在校學生休學創業。
鼓勵面向基層和生產一線就業
鼓勵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不包含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以及單位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用,該政策執行至2015年年底。
科技型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含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可申請小額擔保貼息貸款,貼息貸款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如達不到上述規定條件的,按人均2萬元的額度),并按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放開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
各地要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
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