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015高考加分方案公布 (2)
2015-04-01 16:47:43廣西招生考試院
三、規(guī)范保留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一)山區(qū)、邊境縣考生加分項目。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huán)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資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區(qū)、東興市、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德保、扶綏、崇左市江州區(qū)、天等、上思等28個山區(qū)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考生,總分加20分。
對融安、灌陽、蒙山、百色市市轄區(qū)(右江區(qū))、田陽、田東、平果、樂業(yè)、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qū)(金城江區(qū))、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馬山、防城港市港口區(qū)等23個山區(qū)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考生,總分加10分。
(二)農(nóng)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加分項目。
對農(nóng)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總分加10分。
四、取消其他地方性加分項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留學[微博]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加分等加分項目。
五、嚴格管理和監(jiān)督
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需向項目主管部門申請,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工作流程、審核規(guī)則和違規(guī)處理辦法,加強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責任明確、辦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會監(jiān)督。加分項目主管部門在每年4月30日前向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提交當年符合加分資格的考生名單,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負責對考生進行加分操作。
六、其他
同時符合上述有關照顧條件的考生,加分項目、分值不能累加。全國性加分項目適用于在我區(qū)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檔,地方性加分項目只適用于廣西高校排序投檔。排序投檔時,對考生填報的區(qū)外高校,將取全國性加分中分值最高的項目加分計入總分排序投檔;對考生填報的區(qū)內(nèi)高校,將取所享受加分項目中分值最高的項目加分計入總分排序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