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5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3)
2014-12-19 14:31:55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六)表演類
1.考試項目及分值
身高與形象50分、專業技能220分、文藝常識30分,滿分300分。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考生憑《專業考試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于2015年1月2日至3日到湖南藝術職業學院(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153號)報到繳費,考試時間為1月5日至10日。
(七)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書法臨摹120分、書法創作120分、國畫60分,滿分300分。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考生憑《專業考試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于2015年1月10日到湖南第一師范學院(長沙市岳麓區楓林三路1015號)報到繳費,1月11日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八)影視節目制作類、攝影攝像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影視節目制作類和攝影攝像類專業考試在湖南藝術職業學院(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153號)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時間 |
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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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9:00-10:30 |
書法臨摹 |
10:30-12:00 |
書法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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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30-4:00 |
國畫 |
(1)影視節目制作類
考生憑《專業考試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于2015年1月2日至3日報到繳費,考試(筆試)時間統一安排如下:
(2)攝影攝像類
考生憑《專業考試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于2015年1月2日至3日報到繳費,考試時間為1月5日至6日,其中筆試時間統一安排如下:
科目日期 時間 |
1月5日 |
|
上午 |
8:30-10:30 |
綜合知識及命題寫作 |
11:00-12:30 |
電視畫面組合 |
|
下午 |
2:30-4:30 |
電視作品分析 |
三、工作要求
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考點要精心準備、周密部署,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規定,確保組考工作順利進行。
(一)切實加強考試組織管理工作。各考點要成立專業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落實組考工作方案;要選聘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廉潔自律、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主考、監考及其他相關工作,有直系親屬參考或自2014年7月以來參與相關專業考試輔導班工作、擔任輔導課教師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與組考相關的工作;要加強考試過程和評分過程的監督管理,確保每個考試環節按照規定執行到位;要加強考試服務工作,切實改善考試環境;要加強考試安全管理,加大對考場條件建設,運用現代化管理技術和手段,對考生考試過程實行實時視頻監控,全程記錄考生考試情況。要針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和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確保在考試過程的各個環節中都能快速反應、及時有效處置,確保考試過程不發生任何安全問題;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藝考培訓活動,嚴禁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考點高校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對相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
(二)切實加大對違規違紀現象的查處力度。要加強考生身份核查,杜絕代考、換卷等嚴重違紀事件的發生;要加大考風考紀監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嚴厲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程序》(見附件1)的規定做好對違規考生的處理,并在當場考試結束后,立即張榜公布考生違規事實公布欄(附件2);有關違規考生的記錄表、名冊(見附件3)、證據材料和公布欄縮印件,必須在考試結束后一天內報送我院監察與督查處。對于違規考生我院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對存在工作人員違規的考點,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堅決取消該校下一年度的考點資格。
(三)及時報送有關情況和數據。考試結束之后,各考點要及時向我院報送考試有關情況(含報到情況、組考情況)。各類專業考試成績由考點(評卷點)將數據光盤(一式兩份)于考試結束后兩天內送達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程序
2.考生違規事實公布欄(樣式)
3.湖南省藝術類統考違規考生名冊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