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實施辦法
2014-11-04 14:57:27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本著加強管理、嚴格審查、規范程序、服務考生的原則,制定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實施辦法。
一、報名條件
凡在我區參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包括辦理錄取備案手續等)的考生,包括秋季統考、保送生、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職教師資、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高職班、單獨考試,均須按時、按要求履行2015年高考報名手續。
(一)考生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二)區外務工人員(含其他非我區戶籍就業人員,下同)隨遷子女,除具備第(一)款所列條件外,截止2015年4月1日,還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方可報考,且僅限報考高職(專科)專業:
1、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
2、家長在我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2年。
此類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須選擇“只報考專科”選項,在照相確認前,簽訂《內蒙古自治區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報考高職(專科)專業承諾書》后,方可在父母務工地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三)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款所列條件外,截止2015年4月1日,還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方可報考,并可參與本、專科院校錄取:
1、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
2、本人取得我區戶籍滿2年;
3、家長在我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2年。
此類考生報考條件的界定按《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戶口從區外遷入我區者報名條件界定辦法》執行。
(四)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者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我區以外的其他省(區、市)完成2015年高考報名考生。
7、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不具備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生報名資格。
8、中等職業學校非我區戶籍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生,不得報考普通高考;中等職業學校非我區戶籍往屆生不具備在我區高考報名資格。
9、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規定的其他不具備報名資格人員。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一)報名時間
2014年12月1日8:30至2014年12月12日18:00。
考慮到部分在外地借讀的考生(藝術類考生除外)需要回戶籍所在旗(縣、區)照相確認的特殊情況,這部分考生先網上預報名、打印預報名表,并由就讀學校對《預報名表》的內容進行審核,無誤后填寫政審意見并加蓋公章。考生持《預報名表》于2015年2月10日回戶籍所在地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報名確認手續。這一天僅專門安排照相確認,不再開放預報名功能。
(二)報名地點
考生須在戶籍所在地的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報名,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父母務工地旗(縣、區)報名。除以下情況外,不得跨盟市、跨旗(縣、區)報名。
1、以下4類考生可以在其就讀學校所在地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報名:
(1)盟市直屬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僅限本盟市戶籍);
(2)報考蒙語授課各科類的應屆畢業生;
(3)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
(4)五年制高職三二分段應屆轉段生。
2、以下3類考生可由盟市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在指定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報名:
(1)報考蒙語授課往屆生;
(2)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往屆畢業生;
(3)漢語授課加試蒙古語文乙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3、朝語授課考生統一安排在烏蘭浩特市招辦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