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14-10-24 17:29:44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一、 學院名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英文全稱:Beijing Social Administration Vocational College)
二、 學院國標代碼:14139
三、 辦學層次:高升專
四、 學習形式:業余
五、 學制:兩年半
六、 辦學地址:北京東燕郊燕靈路2號
七、 招生專業及計劃:
2014年我院招生專業:社會工作(文史類)、民政管理(文史類)
八、 考生報名條件: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 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4、 報考我院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含各類中專、技校、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歷。
九、 錄取規則 :
1、 錄取工作在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指導下,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2、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我院將對考生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按招生計劃、考生報考志愿確定擬錄取名單。
3、 報名人數超出計劃數的,將對考生進行必要的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未被錄取的由考試院成招辦調劑錄取。
本校不足開班人數的專業將予以取消,并報北京教育考試院成招辦備案,不參加校內調劑的考生在指定時間內登錄考試院網站報名參加調劑錄取。
4、 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擬錄取考生名單將在我院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被錄取的合格考生將免試入學。
5、 新生入學后,本校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無論何時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6、 學生錄取后,須按本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錄取通知書上標定的辦學地點報到和注冊,對逾期七日未報到、繳費且又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者視為其自愿放棄學籍,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收費標準:
社會工作專業:第一年:2050元/人;第二年:2080元/人;第三年:1080元/人。
民政管理專業:第一年:2160元/人;第二年:1990元/人;第三年:1030元/人
十一、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61591719 010-61595417 010-61595416
學院地址:北京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2號
郵 編:101601
網 站:http://www.bcsa.edu.cn
成招辦郵箱:sheguanyuan@vip.163.com
學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學院紀委監察室負責監督。學院紀委監察室電話:010-61591712
本章程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