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醫科大學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2014-06-18 13:39:14山西醫科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陽光工程制度化建設,規范各項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醫科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醫科大學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績為主要指標,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西醫科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醫科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114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點:校本部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號(老校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大學街98號(新校區)
汾陽學院山西省汾陽市學院路16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根據學校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組和監督組,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學校教務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和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文件要求、招生計劃數及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嚴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醫學類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在專業錄取時,按照“投檔次序、分數高低、報考專業”原則,確定考生所錄專業;若考生成績并列則根據所報志愿及擬錄專業的特點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報專業均已錄滿,且學校還有部分專業未滿額時,學校按照分數高低擇優對服從調配的考生進行專業調配。如在“去否其他專業”欄中填寫“否”或不填寫的考生,均視為不服從調配。根據專業特點,我校對七年制臨床醫學專業的單科成績有一定要求。
第十八條 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依據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只提供英語語種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二十一條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同時在我校招生信息欄和校園網公布。
第二十三條 “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我校2014年在護理學、藥學、藥物制劑、公共事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5個專業開展“國際學術互認課程”項目。錄取原則及投檔比例等同上。
第五章 頒發證書
第二十四條 學生畢業生時,達到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者,頒發山西醫科大學畢業證書。畢業生符合山西醫科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山西醫科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在汾陽學院就讀的學生證書內芯將注明“在我校汾陽學院××專業學習”。
第二十六條 “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相應證書。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七條 各專業學費、公寓費等(含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其中,七年制臨床醫學專業學生,在校學習第一至第五學年,收取學費同五年制臨床醫學專業,學生享受生“獎、貸、助、補”等資助。進入第六、七學年碩士階段,按照國家規定研究生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同時享受研究生各項待遇。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對錄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聯系方式: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號(老校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大學街98號(新校區)郵編:030001電話:(0351)4135433、4135291、4135800傳真:(0351)4085895網址:www.sxmu.edu.cn
汾陽學院地址:山西省汾陽市學院路16號郵編:032200電話:(0358)7235011、7221024傳真:(0358)7222497網址:www.sxmufyc.edu.cn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山西醫科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