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業學院2014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4-06-07 12:11:50成都工業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成都工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成都工業學院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成都工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以教育部相關規定為指導,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和教育考試院的統一組織下進行。認真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深入推進招生“陽光工程”,努力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全稱:成都工業學院,英文譯名:(ChengduTechnologicalUniversity)。
第四條 學校地址:
郫縣校區:四川省成都市郫縣中信大道二段1號。
花牌坊校區: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2號。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專科。
第七條 招生計劃:以教育部批準下達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并向社會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準(詳見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八條 畢業證書:學院實行學分制,本科專業的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三年至六年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專科專業的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二年至五年內修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者頒發成都工業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院成立由主要院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成都工業學院紀委和監察審計處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院紀委、監察審計處反映情況或投訴。投訴電話:028-87992159。
第十一條 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招生就業處作為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三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十二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三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高考招生體檢、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成都工業學院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對于進檔考生,按照考生報考專業志愿,根據考生德、智、體、美綜合情況決定錄取。
第十四條 成都工業學院執行國家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對藝體獲獎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本科計劃在四川省外只錄取第一志愿報考者。
第十六條 對非外語類專業,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十七條 美術類藝術專業,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雙上線后,按文化和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類專業,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雙上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對江蘇省的進檔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方法錄取,選測科目和等級要求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在招生計劃中的公布內容為準。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專科中的中加(加拿大王子島荷蘭學院)聯辦專業為中外聯合辦學項目,學費較高(對成績合格者,頒發雙文憑),考生根據經濟條件填報。
第二十一條 根據行業要求,色盲、色弱者建議慎報工科及藝術類專業。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執行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學分制收費標準,各專業預收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學校和加拿大荷蘭學院聯辦專業(專科)經四川省物價部門批準的學費:12000元/學年。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部門的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
郫縣校區:四川省成都市郫縣中信大道二段1號。郵編:611730
花牌坊校區: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2號。郵編:610031
招辦電話:028-879923668799226815608099368
學校網址:http://www.cdtu.edu.cn
招生網:http://zjc.cdtu.edu.cn
招生電子郵箱:ceczjc@mail.cdtu.edu.cncec_zs@126.com
第二十五 條獎學金和助學措施:
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立了完善的獎、貸、勤等助學體系。設有陳毅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樂山-菲尼克斯獎學金以及各種單項獎學金。助學措施有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四特助困優秀獎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和學費減、免、緩辦法。有綠色通道專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服務。
第二十六條 我校學生享受成都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十七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成都工業學院或原成都電子機械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成都工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