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樹人學院(浙江樹人大學)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2 16:08:15浙江樹人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教育部和浙江省的“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浙江樹人學院(浙江樹人大學)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民辦本科院校,地處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樹人路8號。2014年學校面向浙江、江蘇、安徽、河南、福建、湖北等省份招收本科生,招收的本科學生全部為全日制學習方式。
第三條 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堅持以考生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為標準,擇優錄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選拔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抵制各種不正之風的干擾,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明招生紀律,對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和學生發展與服務處、教務處、學校辦公室、計財處和紀檢審辦等部門的負責人組成。該小組具體負責我校錄取新生工作總體決策的部署、計劃的確定及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招生辦)設在學生發展與服務處,具體負責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組:負責檢查招生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受理舉報及有關來訪來信來電,調查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第三章 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市場預測和其他因素,確定每年的招生人數。2014年學校共招收本專科計劃4195名(其中面向浙江省3755名、外省440名;另招收專升本150名),詳見招生計劃附表。
第四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八條 學校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堅持分數優先和志愿優先相結合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校擇優錄取平行志愿所投檔案的考生;若學校考生生源充足,則視實際情況按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不大于1:1.05的比例提取檔案;若生源不足,則依照省教育考試院統一規定的按未錄滿專業向考生征求志愿、降分錄取、降分征求志愿等步驟提取考生檔案,直至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條 專業志愿按“專業級差”的原則進行錄取。級差分值視生源及專業志愿情況定為1分到3分。對于報考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錄到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若未被志愿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部分考生要求調劑錄取的,須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提供考生本人申請及家長簽名的服從調劑的申請書,視情況進行調劑錄取。
第十一 條今年按大類招生的有:工商管理類[包括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社區與家政管理方向)、市場營銷、財務管理專業];經濟與貿易類[包括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經濟與貿易(茶文化貿易)、投資學、物流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旅游管理];藝術設計類(包括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第一學年結束,結合個人專業志愿、學習成績、綜合表現等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二 條學校的外語教學統一為“英語”,非英語學習的考生報考我校,到校后也統一以“英語”組織教學。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體檢標準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考生生源的實際情況,須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省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根據國家非義務教育的有關法規,學校實行繳費上學。我校學費均按教學成本核定,并按規定報省物價局批準并向社會公布,2014級收費標準為:土木工程和建筑學專業18000元/年.生;藝術設計類本科專業的學費為20000元/年.生;其它本科專業的學費為16000元/年.生。其中,按大類招生,第二學年分流后的工商管理、財務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經濟與貿易(茶文化貿易)專業的學費為18000元/年.生;專科專業的學費為13000元/年.生;按學年收取。學校特別提醒: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考生,請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學校設有多項獎學金(含新生獎學金),同時執行國家有關助學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工作結束后,考生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的有關途徑查詢錄取結果,也可通過學校招生咨詢電話或校園網查詢。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571-88297000,學校舉報電話:0571-88297019;學校網址:http://www.zjsru.edu.cn/
第十九條 學校2014年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本章程有關規定進行。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