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裝學院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4-04-25 14:59:33北京服裝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服裝學院學校代碼:10012
第三條 學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櫻花東街甲2號,郵政編碼:100029。北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南。
第四條 學校是全國唯一以服裝命名,藝工為主,藝、工、經、管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鮮明辦學特色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五條 本科招生類別包括:藝術類、文史類、理工類。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 招生就業工作處下設的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廣泛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統一招生,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文史類、理工類專業編制分省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上級核準下達的招生計劃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并由其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多種渠道予以公布。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十二條 符合教育部規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為依據,學校制定了各專業的體檢標準,詳見學校本科招生網或印制的《北京服裝學院2014年報考指南》。
第十四條 對在入學考試及體檢中弄虛作假的考生,復查后,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110%以內。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投檔時計入總分,錄取時不計入總分;文史、理工類專業考生的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投檔、錄取時均計入總分。
第十八條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將按規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的進檔考生,根據成績和專業志愿情況安排專業及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優先于無專業志愿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按分數級差安排專業,相鄰志愿級差為1分。如果各省級招生辦公室錄取時有特殊要求,我校將按照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報考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語成績不低于90分(150分制)。商務英語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除商務英語專業以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的考生;理工類專業(除商務英語專業以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數學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本科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執行,面向全國招生、文理兼收。學校從符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報考條件、錄取規定及下述條件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1)省級統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專業必須獲得省級統考相應專業合格證書,同時獲得校考專業合格證書;省級統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專業必須獲得校考專業合格證書。
(2)在校考專業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的基礎上,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按照以下方式錄取:
①報考設計學類的考生先按照以下高考文化課折算成績錄取前20名,進入藝工融合聯合教學實驗班;
文化課折算成績=文化課總成績∕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錄取分數線×100
②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即可被錄取并可直接報考實驗班;
③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校考專業課總成績前11名,設計學類校考專業課總成績前18名,繪畫專業校考專業課總成績前2名,雕塑專業校考專業課總成績第1名,公共藝術專業校考專業課總成績第1名的考生,即可被錄取;
④其他考生,文化課考試外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果綜合成績相等,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高者。
綜合成績=(專業課總成績∕專業課合格分數線)×100+(文化課總成績∕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錄取分數線)×100
(3)在校考專業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分數線的基礎上,報考表演專業的考生,按照校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果專業課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者。
第二十二條 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錄取新生學費收取標準,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發改委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表演專業學生在本校就讀;國際經濟與貿易、廣告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專業學生一、二年級在北校區就讀,三、四年級回本校就讀;商務英語專業學生一、二年級在北校區就讀,三、四年級在芍藥居或本校就讀(根據校舍情況安排);其它各專業學生一年級在北校區就讀,之后回本校就讀。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資助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畢業生由學校頒發教育部監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不符之處,以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4年本科招生,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北京服裝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櫻花東街甲2號北京服裝學院,郵政編碼:100029
咨詢電話: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傳真電話:010-64210494
監督電話:010-64288065或010-64288281
學校網址:http://www.bift.edu.cn/
招生網址:http://bkzs.bif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