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考體檢工作通知
2014-02-07 13:32:22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所有考生均應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體檢工作由縣(市、區)招辦和衛生部門組織實施。體檢須在指定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省招考委、省衛生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11號)、《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省招考委、省衛生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轉發〈教育部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號)和省招考委、省衛生廳《關于普通高校體檢不得使用直接熒光屏透視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號)等有關要求,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體檢結論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考生,由縣(市、區)招辦組織復查一次;復查后不能作出準確結論的,經主檢醫師簽署意見,縣招辦介紹,由市州招辦確定醫院再復查一次;仍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者,不再復查。非招生機構指定的醫療單位為考生所提供的體檢材料,一律無效。
體檢費按各市州物價、財政部門審定的標準執行。負責體檢的單位除按規定收取考生體檢費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費用。
各地招委應加強對體檢工作的領導,強化督促檢查,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體檢工作質量,并實行責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