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中“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招生考試制度”的精神,為配合上海市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積極探索學業水平考試在高校自主招生中的應用,我校擬于2015年起將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應用于上海市的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驗中。具體如下:
我校在2016年度自主選拔錄取中,將使用上海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上海生源自薦考生的報考資格,要求自薦報考考生:
1、學業水平考試的10門科目(9門筆試科目+信息科技)中不少于7門科目等第為A;
2、語文、數學和外語科目等第必須為A;
3、文科考生的政治、歷史和地理科目等第必須為A,理科考生的物理、化學和生物科目等第必須為A;
4、必須參加語文和數學兩門科目的附加題考試,且成績達到一定要求(具體待考試方案確定后公布)。
對于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考生,我校將根據其學業水平考試等第、附加題成績以及其他報名申請材料綜合評價,確定其能否進入后續選拔程序,具體選拔方法和規定將在教育部審核后,預計于2014年12月左右在我校招生網站公布。
注:考慮到2015屆考生的地理和信息科技科目考試已經結束,2015年度這兩門課不計入考察范圍,報考要求相應調整為:7門科目中至少有6門等第為A,除語文、數學和外語科目等第必須為A外,文科考生政治和歷史科目等第必須為A,理科考生物理和化學科目等第必須為A。
該通告不適用于2014屆考生。
華東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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