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樂學院2014年本科招生簡章(2)
2013-12-24 10:44:45天津音樂學院
六、報考時間、地點
2014年暫停外地考點招生,全體考生統一到天津音樂學院參加考試。
1.報名地點:天津音樂學院南院(地址:河東區十四經路與八緯路交口。咨詢電話:022-24160044)。
2.報名范圍:全國考生。
3.網上報名:2014年1月6日—15日
4.現場確認:2014年2月11日—12日
5.考試時間:2014年2月13日—2月18日(考試地點:天津音樂學院北院、南院);
初試:2014年2月13日—2月15日(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為2月13日);2月16日下午公布參加復試名單(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為2月14日下午);
復試:2014年2月17日—2月18日(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為2月15日—16日);2月25日網上公布參加文考名單。
6.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
現場確認:2014年2月19日
初試:2014年2月21日;2月22日下午公布參加復試名單;
復試:2014年2月23日;2月25日網上公布參加文考名單。
七、報名要求
我院面向全國招生并采取網上報名方式,不受理函報。
1.網上報名要求:
(1)考生在規定的網上報名日期內自行登錄天津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網站進行網上報名(http://zs.tjcm.edu.cn/)。網上報名截止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網報信息。
(2)考生必須按網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因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影響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我院進行現場確認和交費,提交相關檔案材料,否則網上報名無效。
(4)如有特殊情況,未在規定時間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學院統一安排在2月12日下午統一補報,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5)網上報名要求上傳正面免冠半身照片,請考生不要上傳個人藝術照片或生活照片。
2.現場確認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證,查驗原件交復印件;
(2)考生需在戶口所在省(市)高招辦辦理藝術類高考報名手續,持藝術類高考報名證或準考證報名確認并提交復印件;
(3)如未辦理高考報名手續,需持所在學校介紹信或畢業證原件報名確認并提交復印件;
(4)如身份證遺失,需帶本人戶口頁原件報名確認并提交復印件。
3.報名考試費:初試報名費30元,每門考試30元。復試加收費用,標準同初試。
4.報名費和報名手續等一概不退。
八、兼報
2014年取消各專業或各專業方向的兼報,每位考生只允許填報一個志愿。
九、專業考試內容
1.音樂學
⑴初試:①音樂學基礎知識:中國音樂史、西方音樂史、民族民間音樂;②風格聽辨。
⑵復試:①視唱:程度不超過兩升兩降;②聽寫:音程、和弦、旋律、節奏等;③樂理;④論文寫作;⑤面試:演唱與演奏(民歌、曲藝、戲曲演唱;樂器演奏);音樂學基礎知識問答;論文答辯;心理素質考察。
⑶備注:交本人專業論文一至兩篇(復印八份)。
2.作曲、電子音樂
⑴初試:①聽寫:和弦、單聲部旋律、二聲部旋律、四部和聲連接、節奏等;②樂理;③歌曲創作:根據指定歌詞和指定要求寫作歌曲一首(帶鋼琴伴奏)。
⑵復試:①器樂曲創作:單一主題、展開性中部的再現單三部曲式多聲部樂曲;②和聲:程度到一級關系轉調;③視唱:程度不超過三升三降;④面試:演奏(唱)本人作品;演奏鋼琴(練習曲、復調樂曲、其他樂曲)或其他樂器;演唱民歌戲曲等。
⑶備注:作曲、電子音樂專業考生交本人多聲部作品二至三部(復印八份)。
3.音樂錄音
⑴初試:①聽寫:和弦、單聲部旋律、二聲部旋律、四部和聲連接、節奏等;②樂理;③錄音基礎知識(筆試)。
⑵復試:①模擬、數字錄音設備的上機實際操作;②和聲:程度到一級關系轉調;③視唱:程度不超過三升三降;④面試:演奏鋼琴(練習曲、復調樂曲、其他樂曲)或其他樂器;演唱民歌戲曲等。
4.合唱指揮、樂隊指揮
(1)初試:①聽寫:和弦、單聲部旋律、二聲部旋律、四部和聲連接、節奏等;②樂理;
③指揮與綜合基礎面試:
A.指揮管弦樂曲一首或交響曲一個樂章,或合唱曲兩首。考試時考生指揮兩架鋼琴。
B.聽音與視唱面試:
a.聽音:單音、音程、和弦(含所有七和弦及轉位);
b.視唱:音程構唱,視唱三個升降號內樂譜。
C.鋼琴演奏(練習曲、奏鳴曲或大型樂曲、賦格各一首)。
(2)復試:①和聲:程度到一級關系轉調;②視唱:程度不超過三升三降;
③面試:器樂表演能力考試:
A.對主試鋼琴者要求從初試三首作品中抽簽選出一首演奏(全部背譜演奏);
B.對主試其它樂器(西洋管弦樂器)者要求演奏一首自選作品。
⑶備注:報名時須填報考試曲目,如作曲系沒有該曲目雙鋼琴譜,考生需自備印刷版(不能為手抄譜)的鋼琴樂譜一式兩份。聽寫、樂理、和聲、視唱考試與作曲專業統考。
5.美聲
⑴初試:演唱兩首歌曲(中外歌曲各一首,外國歌曲須用原文演唱)。
⑵復試:①考試內容要求與初試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復;②樂理、聽寫、視唱。
⑶備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氣質佳,善于表演。
6.民族聲樂
⑴初試:演唱兩首中國民族聲樂作品(中國藝術歌曲、中國歌劇選段、傳統民歌、民族風格創作歌曲和戲劇曲藝唱段均可)。為拓寬民族聲樂男生聲部的選材,男聲可演唱一首外國作品替代上述中國作品一首。
⑵復試:①考試內容與初試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復;②樂理、聽寫、視唱。
⑶備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氣質佳,善于表演。
7.中國樂器演奏
⑴初試:演奏中型以上練習曲、樂曲各一首(如無練習曲另選技術性較強樂曲一首)。
⑵復試:①演奏不同風格類型樂曲兩首(與初試曲目不得重復);②樂理、聽寫、視唱、視奏。
⑶備注:①每人限時10分鐘,自備樂器,練習曲和技術性較強的樂曲不帶伴奏,伴奏限一人;
②民族打擊樂須分別在有旋律和無旋律的樂器上演奏一至二首樂曲或練習曲,其中必須有一種民族打擊樂器和一首中國樂曲;③大提琴、低音提琴考試要求與管弦樂器演奏方向的大提琴要求相同;④除定音鼓、小軍鼓以外,一律要求背譜演奏。
8.管弦樂器演奏
⑴初試:
①管樂:自選3個升降號以上(含3個)音階、琶音一條(兩個八度吐音、連音各演奏一遍)、兩首不同性質的練習曲(較慢連音與快速吐音)和樂曲一首(不帶伴奏)。
②弦樂:
a.小提琴:演奏三個八度大調或小調音階和七種琶音一套,同調兩個八度的三、六、八度雙音階各一條,兩首不同性質的練習曲;巴赫無伴奏奏鳴曲及組曲中的一個樂章;
b.中提琴:演奏三個八度大調或小調音階和七種琶音一套,同調兩個八度的三、六、八度雙音階各一條,兩首不同性質的中提琴練習曲;巴赫六首無伴奏組曲中的一個樂章或三首瑞格無伴奏奏鳴曲的一個樂章;
c.大提琴:自選四個八度單音階、琶音及同調的三個八度的三、六、八度雙音音階各一套(單音音階要求一弓4個、16個,一弓上行一弓下行任選兩種,雙音音階一弓1個、2個任選其一),自選中高級練習曲一首,如:《大提琴練習教程》第三冊(宋濤編)、《170首大提琴練習曲》第二冊(施洛德爾編)以上;巴赫無伴奏組曲中的前奏曲、阿拉曼德舞曲、吉格舞曲任選一首;
d.低音提琴:自選兩個八度以上(包括兩個八度)的大調或小調音階及琶音(不少于3種)一套,兩條不同性質的練習曲。
③打擊樂:12個大調及關系小調音階(包括大調的主、屬七,小調的主、減七和弦的琶音與分解和弦),抽簽演奏一組;馬林巴中等程度以上練習曲一首;馬林巴中、大型樂曲一首;小軍鼓中、高級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④豎琴:自選一個調性演奏四個八度的音階和琶音,中等難度練習曲一首,復調音樂一首。
⑵復試:
①管樂:大型樂曲一首(不可重復初試作品)。
②弦樂:a.小提琴自選協奏曲第一樂章(加華彩樂段)或二、三樂章,另選技巧性樂曲一首;
b.中提琴自選協奏曲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另選樂曲一首。
c.大提琴、低音提琴自選協奏曲第一樂章或奏鳴曲第一、二樂章,另選樂曲一首。
③打擊樂:定音鼓樂曲一首;馬林巴大型樂曲一首。
④豎琴:自選兩首不同時期的樂曲,其中一首須具有技巧性;視奏。
⑤樂理、聽寫、視唱。
⑶備注:一律要求背譜演奏,鋼琴伴奏自理,樂器自備。
9.鋼琴
⑴初試:第一首:肖邦練習曲一首(OP.10NO3、OP.10NO6、OP.25NO2、OP.25NO7除外),第二首:古典奏鳴曲快板樂章或變奏曲一首(選自以下作曲家:克列門蒂、海頓、莫扎特、貝多芬、舒伯特)。
⑵復試:①第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前奏曲與賦格),第二首:自選中、大型樂曲一首(外國作品與中國作品均可),第三首:獨立處理音樂作品能力測試,指定曲目一首,初試時現場領取;②樂理、聽寫、視唱。
10.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
⑴初試:①手風琴:練習曲一首、樂曲一首(中外均可);②雙排鍵:巴赫樂曲一首、自選曲一首。
⑵復試:①手風琴:復調樂曲一首(傳統低音手風琴可演奏斯卡拉蒂奏鳴曲)、樂曲一首(中外均可);②雙排鍵:自選曲一首,并加試即興演奏、視奏(使用雙排鍵電子琴、鋼琴均可);③樂理、聽寫、視唱。
⑶備注:要求背譜演奏。
11.現代音樂
⑴初試:
①演唱:歌曲兩首(至少演唱一首通俗歌曲,自帶伴奏和伴奏帶)。
②現代鍵盤:演奏爵士風格樂曲一首,中型樂曲一首,即興演奏(包括流行音樂功能標記和流行音樂節奏,如:布魯斯、爵士、搖滾等);視奏。
③薩克斯管、爵士長號、爵士小號:演奏大、中型樂曲各一首(不帶伴奏);視奏。
④爵士鼓:在有旋律(馬林巴、鋼琴均可)和爵士鼓上分別演奏一至二首樂曲或練習曲,即興演奏(包括流行音樂各種節奏);視奏。
⑤古典吉它:演奏練習曲一首,巴赫組曲中樂曲任選一首,古典派作品一首,浪漫派(或20世紀)作品一首;視奏。
⑥電貝司:演奏練習曲一首,自選樂曲一首(不帶伴奏);視奏。
⑦電吉它:演奏民謠吉它指彈樂曲一首,電吉它樂曲一首(不帶伴奏);視奏。
⑧電子手風琴:巴赫或斯卡拉蒂復調作品一首、樂曲一首(流行或近現代,中外不限)及相關的基本樂科知識。
⑵復試:
①演唱:演唱歌曲一首(不同于初試曲目),口頭問答和即興陳述、除演唱外的特殊才藝(舞蹈、武術、朗誦、樂器、表演、BBOX等)。
②除演唱方向,其余方向專業考試均為一試。
③樂理、聽寫、視唱。
⑶備注:自備樂器,一律要求背譜演唱和演奏。
12.音樂教育與表演
⑴初試:①主項:a.鋼琴:練習曲或復調作品(巴赫平均律賦格部分)任選一首;樂曲一首。
b.聲樂:自選歌曲兩首(須有一首中國作品)。
②副項:a.鋼琴:練習曲、復調作品、樂曲任選一首。
b.聲樂:自選歌曲一首。
⑵復試:①視唱;②聽寫;③樂理。
⑶備注:一律要求背譜演唱(奏),主項和副項必須兼顧聲樂和鋼琴,考試時由主考指定演唱(奏)作品的部分或全部。
13.藝術管理、文化產業管理
⑴初試:①綜合基礎:音樂、美術、戲劇影視、舞蹈等基礎知識;②音樂作品風格聽辨;③命題寫作(藝術管理),文化產業案例分析(文化產業管理)。
⑵復試:①藝術技能展示:演唱、演奏、舞蹈、戲劇表演等,至少展示一種才能;②文化現象評述;③英語口語。
14.戲劇影視表演
⑴初試:①表演:即興創作,根據考生分類抽題進行;②朗誦:體裁自選,時間不超過三分鐘;
③藝術特長展示:自備聲樂展示(必選)、形體展示(必選)及其他才藝(備選),時間不超過三分鐘。
⑵復試:①表演:即興創作,根據考生分類抽題進行;②朗誦:自選小說片段、詩歌、寓言或笑話一篇;③聲樂:自選歌曲與主考老師測試相結合;④形體:自選舞蹈、體操、武術與主考老師測試相結合;⑤隨復試進行口試。
⑶備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參考)、男生172cm以上(參考),考生裸視1.0以上。
15.舞蹈編導
⑴初試:①基本功與技術技巧測試;②模仿能力測試;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備伴奏CD,或適合電腦播放的電子音頻文件,時間不超過二分鐘)。
⑵復試:①舞蹈成品片段(時間不超過三分鐘,不得與初試相同);②編舞能力測試(內容由主考老師指定,以抽簽方式進行);③舞蹈、音樂常識(口試內容由考生抽簽)。
⑶備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16.舞蹈表演
⑴初試:①基本功與技術技巧測試;②模仿能力測試;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備伴奏CD,或適合電腦播放的電子音頻文件,時間不超過二分鐘)。
⑵復試:①舞蹈成品片段(時間不超過三分鐘,不得與初試相同);②即興舞蹈;③舞蹈常識、舞蹈動作要領的教學過程簡明講述(口試內容由考生抽簽)。
⑶備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17.戲劇影視美術設計
⑴初試:素描;色彩。
⑵復試:命題創作;面試(設計分析)。
⑶備注:考生考試所用的畫板或畫夾、顏料、畫筆、馬扎等工具一律自帶。畫板或畫夾不能大于4開,在畫板或畫夾上不能有任何圖案,畫架不得高于80公分;試卷上不得使用定畫液、透明膠。
18.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與表演專業復試視唱、聽寫、樂理程度:
⑴視唱(占總成績0.5%)、聽寫(占總成績1.5%):
①演唱(美聲)、演唱(民族聲樂)、中國樂器演奏、管弦樂器演奏(管樂、低音提琴、打擊樂)、鍵盤樂器演奏(手風琴、雙排鍵)、現代音樂、音樂教育與表演:
a.視唱:程度不超過一升一降;
b.聽寫:旋律音程、和聲音程、三和弦、單旋律及節奏。
②管弦樂器演奏(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豎琴)、鍵盤樂器演奏(鋼琴):
a.視唱:程度不超過兩升兩降;
b.聽寫:和聲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單旋律及節奏。
⑵樂理(占總成績1%):音及音高、音律、記譜法、節奏、音程、和弦、各種調式(音階、半音階、調式分析、移調、調式變音等)。參考教程:《音樂基礎理論》李重光著,人民音樂出版社,2013年1月第52次印刷。
十、考試項目
(一)專業考試:專業考試項目包括專業初試、專業復試、專業面試。
(二)文化課考試:
1.本院于2014年2月25日網上公布參加文化課考試學生名單,學院內不再張榜公布。2月28日寄發文化課準考通知單(統一掛號信郵寄)。
2.考生持本院文化課準考通知單,到本人學校所在的招生辦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區、縣招生辦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戶口所在地的市、區、縣招生辦公室)辦理手續并參加全國高等學校文史類或理工類的文化考試。(根據當地招生辦公室具體要求辦理)
十一、政審、體檢
普通本科生的政審、體檢均由考生戶口所在區、縣招生辦公室負責(天津市的在職考生由工作單位所在區、縣招生辦公室負責)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專業體檢由我院安排。
十二、錄取
經政審體檢合格,所有專業(不包括藝術管理和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在文化課成績(滿分750分)達到我院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管理和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專業成績達到我院合格分數線后,按文化課成績(滿分750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不分文科、理科)。江蘇、新疆、上海等特殊省市高考總成績折合為750分計算。
被錄取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入學時間報到,超過十五天不報到者,按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視為放棄入學資格,考試成績作廢,不存檔、不退檔、不轉檔。
十三、復查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相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出,一律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者,交有關部門查究。
十四、待遇
1.新生一律繳費上學,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我院實行獎學金制,對品學兼優學生進行獎勵。
2.新生入學后,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本市市區學生實行走讀,外省市及郊縣學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費。
3.學生入學后使用的樂器除鋼琴外均應自備,確有困難者可向學校租賃。
4.畢業后的就業原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