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關于2014年普通高考報名事宜的通知
2013-11-22 11:25:14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各州、市、縣(區)、青海油田招考辦公室,省屬各高校:
現將我省2014年普通高考報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時間:2013年12月10日至20日(省外借讀高中考生待放假后由考區集中安排時間報名)。
全省報名信息于3月4日-6日收集。報名信息進入省級信息庫后,不再接受補報。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符合省招委“青教招委〔2000〕007號、青教招委〔2006〕33號、青招委〔2011〕42號、青招委〔2013〕4號”文件規定的在青高考報名錄取條件及要求;
3.身體健康;
4.高中畢業。中職(中專、職校、技校)畢業生除報考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外,只能報考“對口高職”。
(三)下列人員不準報考:
1.高中、高等學校在校生;
2.在非應屆畢業年份參加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3.未參加完學業水平考試全部科目的(高考前審查);
4.上一年高考時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的;
5.因觸犯刑法已被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報名辦法:
1.報名工作由考區招生辦公室負責。
2.戶口在就讀中學所在州(縣)的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初審報名,再由考區招辦復審;省內跨州(縣)借讀高中畢業生,回戶口所在州(縣)招辦報名(西寧市四區戶籍的應屆畢業生在就讀中學報名);往屆畢業生和省外借讀高中畢業生到戶口所在州、縣(區)招辦報名。
省內應屆高中畢業生不準在非戶籍地報名;往屆高中畢業生不準在補習學校或原畢業中學報名;省外借讀高中畢業生不準在省內中學報名。
報考“對口高職”的應屆中職畢業生在就讀學校集體報名,由學校負責考生的資格初審,由學校所在轄區招辦終審并安排考場;往屆中職畢業生到戶口所在地招辦報名。
3.州、市招考辦公室對轄區考區招辦、中學的高考報名工作進行指導、督查和管理。
4.報名時,考生要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就讀高中學校的證明(證明是否應屆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所有科目是否考完、能否正常畢業)。往屆生還要提供在補習學校的證明(在家復習的由家長單位出證明)、以往在我省參加高考的檔案(含報名表、資格審查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高中階段學籍檔案等)。
省教育廳、州(縣)在省外集體辦班學生的報考資格,按照責任機制由辦班單位審查并負全責,注冊號由省招辦編定后發至考區招辦,考生在報名時填寫到《報名登記表》上。
應屆畢業生的《資格審查表》和戶口簿由所在中學收齊后交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審查蓋章;往屆畢業生、省內跨州(市、縣)就讀高中畢業生、省外借讀高中畢業生的《資格審查表》和戶口簿由考區招辦收齊后交考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審查蓋章。最后由考區招辦做出復查結論。
報名時對考生現場拍照(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證件照格式)。不準翻拍照片、不準粘貼照片、不準復制學業水平考試庫照片。
考生本人信息要與其學業水平考試庫信息、省外借讀高中注冊庫信息、戶籍庫信息核對。若發現照片不一致,按冒名(冒充)報考處理。在考試錄取中出現冒名(冒充)者,由考區招委會負全責。
5.已報名學生的基本信息要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主要內容為:姓名、畢業中學、加分條件、限報類型、考生父母及就業單位。公示方式為:省招辦在《青海招考指導》、青海招考信息網上公示省外借讀高中畢業生及考區招辦審查通過的高考生名單;報名點學校對報名初審合格考生名單在報考區招辦前在校內公示;考區招辦對復審合格考生名單按報名點打印后在考區范圍相關宣傳媒體和原報名點公示。
6.同一考生在不同考區重復報名的要取消考試資格。
(五)被高校錄取的新生用身份證號向教育部注冊,考生必須準確填寫、細心校對號碼,否則在學歷認證時查找不到與考生本人身份一致的信息、高校不發給畢業證。
二、報名要求
(一)省招辦于12月5日前提供報名程序(高考報名程序、學業水平考試庫信息核對程序)、報名用表格。
(二)考生報名電子信息由考區負責收集錄入。要重點核對: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學業水平考試號(注冊號)、報考科類、應試卷種、考試類型、戶口類型、照顧條件、限報類型、考生父母親基本信息等項目。省招辦接受考區修改信息報告的截止時間是2014年6月6日前。
報名信息以數據庫信息為準,報名登記表電子表格打印件要一式兩份,由考生本人簽名確認,學校和考區招辦蓋章后,一份裝入檔案,一份交給考生本人做核對用(考生每修改一次信息就要重新確認一次,有過修改的原報名登記表打印件要注明“作廢”字樣后由考區招辦留存備查,錄取結束半年后銷毀)。考生和家長要對自己確認的信息負責。《報名登記表》原件由考區招辦保存。
(三)戶口簿必須是公安部門統一入網的打印本。凡是曾經從省外遷入我省的戶口,必須提供考生及家庭成員從省外遷入我省的《準遷證》、《遷移證》復印件,上面要由落戶派出所和批準落戶的州、縣(區)公安局加蓋戶口專用章。將戶口遷移手續中的“非直系親屬”關系在戶口簿上變更為“直系親屬”關系的,不予報名,責任由變更部門承擔。
(四)省內高職院校按“五年制”錄取入校,2014年將直升高職(專科)的學生須參加高考報名,報名工作由所轄考區招辦負責,報名號段向省招辦普招處申報。
高等學校同意預錄取的保送生要在戶籍所在地考區招辦參加報名,建立電子信息庫;單考單招、“專升本”考生在招生院校報名,建立電子信息庫。
(五)考區、報名點要加強對考生的誠信教育。報名和享受增加分數投檔的考生,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及照顧條件客觀、翔實、準確;承諾參加考試時遵守規定,服從管理。
(六)考區招辦對考生報名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負全責,不得將考生的個人信息泄露給與招生無關的部門或機構,否則一旦造成對考生的詐騙行為或經濟損失,將嚴肅追究考區招辦的責任。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往屆生、省外借讀高中生由鄉鎮、社區或借讀、補習學校負責作出鑒定)。鑒定內容要完整、準確地反映在報名信息中,不得只填寫“合格”或很簡單的評語。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體檢
(一)報名學生須參加體檢。體檢時間由考區確定。體檢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青教招委〔2003〕13號)、《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青教招委〔2010〕7號)、《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執行。(注意:體檢中取消“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體檢表》中的“肝功能”所對應的“轉氨酶”欄不能為空)
(二)體檢由考區招辦會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在縣級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并對其結論的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三)體檢結論要告知考生本人(必須讓考生看體檢結果),以免因信息錯誤導致考生落選。錄取過程中,對體檢結論有異疑的考生進行復查,由省招辦確定終檢醫院,并作出最終裁定。
《體檢表》掃描時間另行通知。
五、資格審查
(一)在青高考報名條件嚴格按照省招委“青招委〔2000〕007號、〔2006〕33號、〔2011〕42號、〔2013〕4號”文件執行。
(二)資格審查要嚴格執行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招委、省教育廳、省監察廳、省公安廳分別下發的《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青政辦〔2007〕177號、青教招委〔2008〕48號)精神,并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做到政策解釋到位,審查把關嚴格,執行政策不偏差,確保資格審查工作和諧有序。
由考區招委會牽頭,教育、公安、紀檢監察部門各負其責,嚴格核查,并對各自最終的審查結果負全責。州、市招考委員會對轄區考區的資格審查結果最終審查把關并負總責;落實資格審查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資格有疑、群眾舉報的考生要做出核查結論。
(三)州、市招考辦要加強協調,落實資格審查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及督察制度。對報名中出現的有關違紀違規考生嚴格清查;對省外借讀生的注冊資格作進一步核查,對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注冊資格者要取消。重視群眾舉報,做到有報必查,有查必果。
(四)資格審查分四個階段進行:報名過程為第一階段,對所有報名學生的戶籍、學籍進行認真審查,不符合在青報考資格者不予報名;高考前為第二階段,對已報名學生的資格進行核查,對舉報、可疑對象的戶籍、學籍進行摸底和走訪調查,尤其對戶口簿、遷移手續的真實性進行比對,不符合條件學生在發放《準考證》前報省招辦注銷;高考結束至建檔階段為第三階段,對上線考生尤其是高分考生進行嚴格審查;招生錄取過程為第四階段,對預錄取考生進行最終審查,不符合條件者退回考區招委再次復查后,向省招辦做出最終報告。
(五)對招生政策和我省報名錄取條件的宣傳解釋工作由考區招辦及中學承擔,需要省上做出解釋的政策性問題,要逐級行文請示。同時要認真做好對考生、家長的疏通工作,嚴防串聯和聚眾上訪。
(六)對在省內縣(市、區)間存在戶口遷移過程的考生,考區招辦之間要相互支持配合,或通過省招辦協調,相關考區招辦要協助搞好調查工作,嚴防不符合條件學生通過三地間的戶口轉移過程,篡改或變更身份后在我省高考。
六、體育類專業考試報名
體育類專業考試報名、考試工作由青海師范大學承擔。省招辦主要負責政策落實和監督指導,不直接參與報名、考務組織和管理工作。參加體育類專業考試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考區招辦出據報考證明(寫清楚2014年高考報名的考生號)。報名、考試等具體事宜由青海師范大學公布。專業考試報名、考試地點在青海師范大學。
專業考試不合格者,按普通類編排(中職生按“對口高職”編排)。
七、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
參加教育部批準可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院校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考區招辦出據報考證明(寫清楚2014年高考報名的考生號)。參加我省的藝術類專業全省統考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考區招辦出據報考證明(寫清楚2014年高考報名的考生號)。全省統考報名、考試等具體事宜由青海師范大學公布,報名、考試地點在青海師范大學。
藝術類專業考試不合格者,按普通類編排(中職生按“對口高職”編排)。
八、報名考試費
文化考試費每名考生每科次繳納23元,按五科次繳納(綜合科目按兩科次收取),“雙語”考生加收少語文考試費。考試費由考區招辦收齊后,按每考生每科次16元繳省招辦。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試費、外語口試費由青海師范大學按照省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附件:考生基本信息代碼
(此通知須全文轉發并向社會公開,廣泛宣傳,不得刪減)
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