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2)
2013-11-19 16:21:41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二、下列人員不屬于報考對象
(一)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二)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四)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五)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其他報考要求
(一)本通知所指的2014年高校招生考試包括本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招收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和本市秋季統一高考。參加2014年春季高考的報名辦法另行公布。
(二)按教育部規定,不參加2014年秋季高考直接辦理錄取手續的保送生、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和體育單招考生,必須先辦理報名手續。
(三)本市戶籍和符合非本市戶籍在滬報考對象的2014年“三校”應屆畢業生在6月份高考和5月份招收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中只能選擇其中一次參加考試。報名信息一經確認,不得退考。
(四)考生為持有積分未達到標準分值《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參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完整學習經歷后的畢業生,只可以參加本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其中應屆畢業生還可參加5月份招收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的專科層次錄取。
(五)2014年本市高考外語口試不單獨進行,高考錄取過程中凡對外語口試有要求的學校與專業,均使用當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口試成績等第。凡參加2014年外語口試的社會考生須在高考網上報名的同時報名參加外語口試,免收外語口試考試費。外語口試考試時間為2014年1月4日。
(六)截至2014年4月30日,非本市戶籍考生須辦妥本市高考報名所需手續。
四、外省市生源考生戶籍處理規定
根據市公安局《關于妥善處理被本市普通高校錄取的在滬借考的外地生源學生的戶口遷移問題的通知》(滬公治通〔2007〕85號),2014年非本市戶籍在滬報考對象被本市普通高校錄取后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學業結束后按非上海生源戶籍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