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需兼顧卓越與公平
2013-09-26 11:08:07人民日報
卓越與公平是高校招生的核心價值取向。就高校而言,沒有卓越的公平,高校無法肩負歷史使命;從社會角度而言,沒有公平的卓越,也并非理性。如何兼顧二者的關系,是高校招生過程中最重要的問題。
環顧當下,與“卓越”相比,公眾對于“公平”的關注與爭議似乎更大。而就招生公平而言,最為普遍的認知是唯有分數是公平的,如社會上一直有“統一全國高考[微博]命題,統一錄取分數”的呼聲。但這種“公平”訴求,更多強調了公正層面,而忽略了合理角度,是一種并非全面、客觀的理解。我國幅員遼闊,不論自然條件,還是社會經濟、教育發展情況均存在著明顯的地域差異。如果全國統一命題,統一錄取分數線,而忽略基礎教育地域間差異的客觀事實,必將剝奪中西部廣大教育欠發達地區考生的升學機會,讓考生為經濟的地區差異、基礎教育的不均衡埋單。這種“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的訴求,實質已不是“公平”,而是折射出社會對人才選拔的規范、公正的信心缺失。
那究竟應該如何理性看待招生公平呢?
從實踐角度看,招生公平具有多樣性、階段性、局限性和系統性等特征。首先,招生公平有多樣化內涵,沒有統一量化的指標,對于公眾而言,往往憑借個人感受來評價,因人而異,因時而變。其次,招生公平具有階段性特征,在不同時期,公平的內涵不盡相同,其推進與實現也需尊重歷史和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再者,招生公平具有相對性,看似教育領域內的某些不公表現,其本質也許是其他社會問題在教育領域內的折射,通常不能簡單地用招生手段來解決。如“異地高考”問題,之所以難于解決,一個關鍵因素在于目前方案將考試與錄取兩個層面的問題一并解決。我們知道,考試涉及學生考試資格與成績使用,錄取則涉及高等教育資源的社會分配和城市發展進程,兩者合并,問題變得更加復雜。此外,招生公平是一個系統范疇,應由體系或鏈條的每個節點來支撐和實現,而非僅由單個環節來承載全部的責任與使命,如錄取率不平衡問題,可由高校責任的互補來解決,而非將每所高校在各地錄取率的相同來作為解決之道。
那么,高校招生該如何追求卓越與公平價值?從國外經驗看,高校在追求卓越的同時必須兼顧公平,但不能把公平異化。在基礎教育發展尚不均衡,社會誠信體系尚未完全建立的今天,比較可行的是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多元合格標準”高校招生體系,通過建立多種招生類型,在不同群體中優選考生入學,從而實現卓越與公平的價值追求。
事實上,我們正在積極進行相關探索。從現行高校招生體系看,目前我國有統招錄取,也有貧困專項、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其中,90%以上的考生通過統一高考進入高校;少數民族地區的考生可通過民族預科生等單列計劃招生來解決升學問題;全國600多個貧困連片地區的考生可通過貧困專項計劃進入高校,這些都積極促進了我國高等教育的公平。與此同時,一些招生類型也重點關注了有關專業或領域卓越追求的問題,如自主招生,通過加強大學與中學的有效銜接,在較長時間序列,進行多維度測量,為高校選擇適合的學生,滿足追求卓越的需要。
故而,高校招生改革,一方面應加強招生體系多元內涵的建立與完善,通過多樣化招生類型,既給高校以一定的空間,通過綜合評價選拔適合的人才,實現其卓越價值取向,并引導基礎教育健康發展。同時,也給弱勢群體以應有的關照,為其進入高校創造條件,促進教育公平。另一方面,務必加強現行高考科目、命題甚至是錄取模式的改革,實現分類考試,在公平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價,切實為高校選拔優秀人才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