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2014年起調整高考錄取照顧政策
2013-07-08 15:41:40寧夏新聞網
根據教育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對我區現行高考加分項目進行了系統梳理和評估,制訂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調整方案》。該方案已報經教育部批復備案,從2014年高考開始執行。
照顧項目及分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自治區級普通高中優秀學生稱號者(以自治區教育廳頒發的證書原件為審核依據);
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并獲自治區級(含)以上表彰的(以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證書原件為審核依據);
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主辦的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以全國競賽委員會頒發的證書原件為審核依據);
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或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以全國大賽組委會頒發的證書原件為審核依據);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以全國大賽組委會頒發的證書原件和自治區教育廳、體育局審核蓋章的登記審核表為審核依據,報考體育類專業時,不加此項照顧分);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以自治區僑辦、臺辦出具的證明原件為審核依據);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回族考生;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以立功證書原件和立功所在單位審批機關出具的證明原件為審核依據);(緊接第一版)烈士子女(須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證明原件,軍人烈士子女以省軍區政治部出具的證明原件為審核依據)。
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和海原縣、鹽池縣、同心縣、紅寺堡區,以及行政區劃調整后原隸屬上述縣(區)的部分鄉鎮和原陶樂縣(以下簡稱“山區”)戶籍和高中學籍的山區漢族考生、山區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山區回族考生報考區內普通高校的,向該志愿院校投檔時,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總分的基礎上分別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自治區“十二五”中南部地區生態移民子女考生,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寧夏育才中學、銀川一中民族班、吳忠中學民族班的山區戶籍考生,可參照山區考生照顧政策規定執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照顧項目的,在投檔時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投檔附加分,各照顧項目分值不得累加。
優先錄取條件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平時獲二等功或者榮獲2次三等功以及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或在寧駐軍服役累計滿25年的軍人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寧夏國家集中連片貧困地區和紅寺堡區工作,以及在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者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保送資格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在應屆畢業當年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其他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科技類競賽獲獎者、自治區級普通高中優秀學生均不再具備保送資格。
2013年高考仍執行我區現行普通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調整后的方案從2014年開始執行,此前公布的我區普通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與上述調整方案內容相悖的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