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醫學院2013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
2013-06-21 17:25:47廣東醫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廣東醫學院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0571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文明東路2號;郵政編碼:524023
東莞校區: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城大道1號;郵政編碼:523808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教學內容,達到畢業條件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醫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畢業證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電子注冊。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我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我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我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本校本科層次的錄取批次:廣東省為第二批本科A類,其他省招生層次均在第二批本科,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廣東省理科類、文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提檔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東醫學院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廣東醫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專業志愿錄取。
1.廣東省考生專業錄取先按“專業志愿優先”,后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第一、第二專業志愿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優先在第一志愿報考某專業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未錄滿,則在第二志愿報考該專業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專業填報順序和高考總分都相同時,則按考生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未被第一、第二專業志愿錄取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三至第六專業志愿”的方法錄取。若考生專業填報順序和總分都相同時,則按考生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2.廣東省外(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同一出檔批次考生專業錄取為“分數優先”原則,優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查看該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依次類推。若考生專業填報順序和總分都相同時,則按考生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
3.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未報護理學專業志愿的男生原則上不調劑到護理學專業。
第二十二條對達到我校投檔線的體育尖子生,專業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第二批本科: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理科類、文科類本科層次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專業志愿錄取,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條進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條件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報考我校法醫學專業的學生體檢要求是: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公分、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公分、裸眼視力不低于4.6。鑒于醫學類等專業的特殊性和就業特點,色盲、色弱者不能報考,殘疾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預防醫學、法醫學、醫學檢驗技術、藥學、中藥學、護理學、衛生檢驗與檢疫等醫學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280元;應用心理學、生物醫學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統計學、食品質量與安全等理工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473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4730元;公共事業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社會工作等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4180元。
住宿收費標準為湛江校區每生每年550~1500元,東莞校區每生每年1000~1500元(根據住宿地點、條件不同,收費標準不同)。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學校學生資助政策
1.國家獎學金: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根據國家每學年分配我校的指標實行等額擇優評審,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金額每人每學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根據國家每學年分配我校的指標實行等額擇優評審,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金額每人每學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根據國家每學年分配我校的指標,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每人每學年3000元。
4.綜合獎學金(三好學生獎學金):學校每年評選一次綜合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受獎面為在校生總數的25%。獎金分別為:一等獎1500元,二等獎1000元,三等獎為800元。
5.單項獎學金:學校每年評選一次各項單項獎,受獎面為在校生總數的15%。獎金分別為300元至500元不等。
6.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按規定協助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學年最高貸款額為6000元,第一筆還款期為畢業后第三年一次性還款,依次類推,學生可向生源地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咨詢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已成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需要再辦理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7.臨時困難補助:臨時困難補助是為了解決學生在校期間因突發原因造成生活上暫時性困難所給予的臨時性、一次性資助。
8.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因家庭經濟困難交不起學費者,可根據學校規定申請緩交部分學費,實行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政策,保證不讓一名新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上不了大學。
9.勤工助學:學校設立了多種崗位讓經濟困難學生在課余時間勤工助學,解決部分生活費用。
10.募捐助困:通過"愛心會"等組織向校內外募集善款資助困難學生。
11.社會助學金善款:學校設立東莞校友助學基金會、李漢魂助學金、關工委助學基金,醫學檢驗學院設立“廣州科方愛心助學金”等。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委辦公室、監察處
聯系人:李子豐
監督電話:0769-22896228
傳真:0769-22896116
電子郵箱:gdmcjwjc@gdmc.edu.cn
第三十三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9-22896175
傳真:0769-22896175
電子郵箱,咨詢QQ:gdmczsb@gdmc.edu.cn,429227037
學校網址:http://www.gdmc.edu.cn
招生網址:http://gdy.gdmc.edu.cn/zhaosheng/index.htm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廣東醫學院于2013年3月22日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醫學院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廣東醫學院授權廣東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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