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2013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2013-06-03 15:54:50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723(國標)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精武鎮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是教育部批注的具有高等學歷招生資格的專科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是天津市唯一的一所公安高校,隸屬于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教委。學院有著良好的辦學條件,占地546畝,教學行政用房7.8萬平米。1萬平方米教學大樓可容納2000余名學生同時上課,裝有閉路電視和計算機網絡系統;實驗實6大樓設有刑事照像、痕跡檢驗、文件檢驗、法醫化驗、心理測試等18個室內實驗實訓室,有設備先進的多媒體教室、計算機教室和語音室,有集攝、錄、編、播功能的電教中心,有模擬現場、模擬派出所、模擬法庭、查緝戰術等訓練教室;現代化警體訓練館,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訓練,還可以進行符合國家標準的籃、排、羽毛、乒乓等球類比賽;國內一流的塑膠田徑運動場,可以承辦國家級大型運動賽事;射擊館15個靶位可進行25米、50米射擊訓練,裝有自動報靶和電視監視系統;圖書信息中心面積達7774平方米,藏書21萬冊,擁有902個閱覽座位,開設電子閱覽室,校園網絡中心設在圖書信息中心,與公安網、教育網連接,服務教學,服務師生。學校設7個教學系部,有教師25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7人,高級工程師2人,高級政工師10人,講師117人,形成一支以高中級教師為骨干,以中青年教師為主力的多門類多學科的師資隊伍與科研力量。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設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此后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設高職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天津公安警官職業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13年高考報考指南。
第七條高職收費標準:普通專業5000-5500元/生·年,住宿費:8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3年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文件規定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專業考生須有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測試合格成績或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聯考、統考合格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所在地省級招辦公室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書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體育特長生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并具有相關部門的資格證明。
第十二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四條之規定。
第十三條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五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應用韓語、商務日語專業第二外語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3年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學校根據《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二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13年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jingyuan.cn
電話:022-58786537,58786536
郵編:300382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精武鎮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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