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師范大學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29 17:18:24杭州師范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杭州師范大學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杭州師范大學,院校部委代碼:10346,浙江省代碼:0020
第六條學校類型:公辦本科
第七條學校位于歷史文化名城杭州,有倉前新校區(杭州市余杭區倉前街道海曙路58號)、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古蕩灣校區(杭州市萬塘路258號)、玉皇山校區(杭州市玉皇山路77號),占地面積近1400畝。倉前新校區(毗鄰西溪濕地)占地3250畝,規劃中的湘湖校區占地558畝。
第八條學校是一所辦學歷史悠久的綜合性大學,其前身可以追溯到創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兩級師范學堂。學校具有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授予權,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就業工作優秀單位。
第九條學校是一所擁有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理學、醫學四大主干學科,學科涉及哲學、文學、法學、經濟學、歷史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醫學、藝術學等十一大學科門類,教師教育與藝術教育具有鮮明特色、人文社會科學學科有一定優勢、理學學科部分見長、各類新興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
學校現設有阿里巴巴商學院、杭州國際服務工程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和醫學院等15個學院。擁有67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特色專業5個,省級重點專業6個,省級重點建設專業9個,省“十二五”優勢專業11個),19個一級學科碩士點,6個二級學科碩士點(不含一級學科覆蓋點),3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和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準的中外合作培養教育領導學碩士項目。
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30036人,其中本科生15051人,研究生1752人;教職工2346人,其中專任教師1328人,教授等高級職稱人員941人,具有博士學位的686人,共享院士9名。
第十條學生完成相關學業,經考試(考核)合格,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杭州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杭州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2013年學校招收本科生4130人,面向全國2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計劃和批次按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招辦)公布的執行。
1.學校設立榮譽學院——經亨頤學院。新生進校后,將擇優選拔文、理科共80名優秀學生進入經亨頤學院文科、理科實驗班進行特殊培養。
2.“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與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在文理第一批提前批、文理第二批提前批、藝術第二批提前批錄取,不影響考生報考其他統招專業。其中小學教育專業80名;護理學專業80名;電子商務專業50名;藝術教育專業20名;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2名。
3.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預留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主要用于上線考生不足4名的專業或專業方向的預留計劃。如有文化、專業合格的考生填報,我校將在該省該專業或專業方向投放1名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向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20%之間。
第十四條專業錄取原則:
1.文、理科專業:
按專業級差方式投檔,第一、二專業志愿級差分為2分,第二、三專業志愿級差分為1分,第三、四、五、六專業志愿級差為0分。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2.“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1)獲得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2013年高考。小學教育專業錄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一批提前批,護理學、電子商務、藝術教育專業錄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二批提前批,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錄取批次安排在藝術第二批提前批。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進檔考生,分文、理科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
小學教育、護理學、電子商務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
藝術教育專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6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滿分100分)×3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7分。
(3)專業投檔辦法:對進檔的考生,學校按照各專業計劃數1:1進行專業投檔。
(4)在錄取時,當填報志愿人數不足招生人數的110%時,錄取人數控制在填報志愿人數的85%以內。
3.藝術、體育類專業(含相應的專業方向):
(1)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和舞蹈學(師范)專業:
浙江省: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其它省份:對文化、專業校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2)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和繪畫專業:
浙江省: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其它省份:對參加我校專業校考且省專業統考合格的考生,文化、專業校考成績均上線,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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