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23種高考違紀舞弊行為 4種會被停考
2013-05-22 11:31:56新浪教育
教育考試院表示,今年實施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對考試作弊的認定規則做了進一步細化,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等9種行為屬違紀,攜帶手機進考場無論是否開機等14種行為均屬舞弊,提醒廣大考生特別注意。
未在規定座位參考屬違紀
市教育考試院特別提醒廣大考生,修訂后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紀作弊行為的認定嚴格更細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違紀,取消該科成績。
包括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等9種行為,均屬于違紀。
搶奪他人試卷抄襲屬舞弊
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作弊,各科成績無效。
據悉,包括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等14種行為均屬于舞弊(具體見表)。
4種行為將被停考1~3年
市教育考試院還通報說,今年實施的教育部33號令對違紀舞弊的處罰更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具體行為包括組織團伙作弊的;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23種高考違紀舞弊行為包括:
9種違紀行為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導讀]教育考試院表示,今年實施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考試作弊的認定規則做了進一步細化,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屬違紀,攜帶手機進考場無論是否開機均屬舞弊,提醒廣大考生特別注意。
14種舞弊行為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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