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職業學院2013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2)
2013-05-17 16:18:18天津濱海職業學院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再依次錄取第二、三及服從志愿考生。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在各省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各專業錄取可以不受人數指標限制(藝術類除外)。商務日語專業只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體育特長生須經過學院面試考核合格并具有相關部門的資格證明。藝術專業考生須參加省、市聯考,且成績合格,藝術類錄取原則以各省高職藝術類錄取原則為準。
第十二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對天津市考生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2013年如有變化以新文件為準)。報考我院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必須為A,聽力考試合格。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級的個數,如A等級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級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四條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商務日語專業開設日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五條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書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3年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六條學院設有覆蓋面達到40%的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以及專為貧困生設立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十七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13年天津濱海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天津濱海職業學院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http://www.tjbpi.com.cn/gaozhi/seek/search/login.asp(最快消息渠道)
招生咨詢電話:
022-66315884(招生辦公室)022-66310478(招生辦公室)
022-25215079(機電工程系)022-25215086(國際語言學院)
022-25215084(經濟管理系)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國際商務系)022-25215712(應用藝術系)
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
022-25216035(總務處)022-25215040(就業指導處)
022-25215029(教務處)022-25215041(學生處)022-25215112(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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