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3)
2013-05-08 14:04:21青海招考信息網
七、考風考紀管理
嚴格執行考試紀律,維護考試秩序,確保考試過程井然有序,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一)在保證考點設置規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的基礎上,落實考風考紀工作責任人制度,強化技術防范,人防、技防、物防并舉,嚴防、嚴管、嚴打并重,嚴查、嚴禁手機等作弊器材流入考場;嚴查替考、冒名考試等行為;嚴防群體性違規事件發生。防范和打擊有組織、有預謀的團伙作弊行為以及針對高考的違法犯罪活動,保障考試環境、考場秩序和公平考試。指定專人監控通過互聯網傳播針對高考的有害信息。
(二)考試期間,省、州(地、市)、考區、考點必須啟動考務指揮平臺實施視頻巡查和監控。組成必須由當地紀檢負責人參與的視頻監控小組(4-6人)。考點監控組在視頻監考室通過網上巡查系統監控各考場的情況,并從考生進場檢查開始,直至考試結束離場時段進行全程錄像。視頻監考員發現問題后立即向主考匯報并做記錄。
每天的考試結束后,系統管理員對監控錄像進行備份,由主考、副主考、系統管理員簽字后封存(保存至考試成績公布后半年)。
(三)高考全部結束后,對錄像資料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逐級核查、逐級把關、逐級負責。6月16日前考區將錄像資料按科目、考場分類存儲,報管轄區州(地、市)招考辦(油田教育管理中心交省考試管理中心信息技術處)做好回放審查和監督工作,嚴肅處理違規行為。
八、外語聽力考試
(一)高考外語聽力考試與全國統一考試外語科目同步進行。先考聽力,后作答其它部分試題。
(二)播放設備及工作人員
1.聽力考試必須采取集中播放形式,以避免因使用磁帶放音機后各考場瞬間開機時間不同步,造成考室之間聲音交錯,相互干擾,影響考生聽力。
2.考區在高考前要組織專家,對所屬考點的聽力播放設備及備用設備進行嚴格的檢測、試聽,調試到最佳運行狀態,確保能夠準確使用和播音質量,并由專家組對聽力設備作出測試評價和簽名手續。考區招辦于5月20日前向省招辦上報聽力設備檢測合格使用報告。對經過檢測、試聽、調試好的播放系統(含通往考室的線路和考場內的揚聲器),要嚴格監管,以確保安全。對總控室進行密封、實行兩把鎖分別管理制,嚴禁非專業人員接觸播放控制設備。
州(地、市)招考委、教育局對所轄考區聽力系統的建設、設備檢測、試聽、調試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和管理。
3.聽力考試期間,每個考點都要配備熟悉聽力播放設備使用和維修的技術人員(1—2名),出現異常問題應及時處理。在播放室內安排相應語種的專業教師做監聽(2名以上)。播音聲源附近不能有任何噪音和電磁干擾,無線電信號屏蔽器、手機、呼機等容易引起干擾的設備必須關機。聽力考試正常結束后開啟無線電信號屏蔽器和相關設備。每個考點要至少準備2份以上備用聽力磁帶。同時要確保電力供應。
4.聽力考試期間,監考員要密切監聽播音效果并保持整個考場安靜,原則上不得在考場內走動,如發覺異常需要及時處理,必須做到腳步輕微,不影響考生。期間,巡視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應盡量減少在考場外走動,無特殊情況不準進入考場。
(三)監考員、考生注意事項
1.如果監考員發覺本考室的聽力設備或播音效果有問題,應輕輕走出考室,招手示意流動監考員至跟前,低聲告訴情況,快速轉報考點主任或考務負責人,嚴禁神色慌張、緊張忙亂、高聲喊叫。
2.聽力進行當中,考生如果對播放效果有意見,必須舉手示意,但不準出聲,待監考員走近時,低聲告訴本人意見,然后繼續答題(監考員必須對考生的意見反映過程做認真記錄)。監考員將考生意見及時通過流動監考員轉達給考點主考。如果同一考場有3名以上考生或幾個考場里有考生反映同樣的問題,待聽力考試結束后,監考員通知考生先作答后面的試題,考區招辦向省招辦快速報告,并立即召集考區委員會研究決定是否在考試全部結束后重新播放聽力。期間,通知所有考生不能離開考場(自愿放棄者由本人寫出書面保證后可以離開考場)。
3.外英語科目考試的整個時間段內(6月8日15:00—17:00),如果考生沒有舉手提出對聽力播放效果的異議,考試結束、離開考場后提出的任何意見均不予受理。
4.因原音磁帶中的灌(讀)音語速而導致的音質、音色等問題,不作為聽力質量事故認定。
九、評卷成績公布
實行網上閱卷、合分。
評卷、合分工作由省招委統一組織,省屬高校承擔。省招辦對評卷工作的組織、管理負總責。
堅持公平、規范、科學、準確、安全的評卷基本原則。
評卷教師以高校教師為主,聘請一定比例的中學教師、教研員參與。
評卷期間,對答卷保管、答卷掃描、評卷等場所和關鍵位置實施視頻監控,全程錄像。
高考成績在省招委確定了最低控制分數線之后,由省招辦下發到考區招辦,并在“青海招考信息網”上同時公布。考區招辦負責向考生分發考生本人的《成績單》。
十、藝術類招生管理
(一)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加強對藝術類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除教育部批準可單獨組織校考的藝術類院校外,其余院校須參加并認可我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成績,否則其自行組織的校考、確定的錄取名單我省均不予認可。
(二)同一考生在教育部準許的多所院校參加并取得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或被多所院校擬錄取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考區招辦填寫《青海省藝術類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錄取時,省招辦嚴格按照考生填寫的志愿順序投檔。考生被正式投檔之后其他高校發來的預錄取名單,我省不予認可、不改投檔案。
(三)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四)藝術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它批次非藝術類院校。但中職畢業生(即“三校生”)只準填報藝術類院校,否則不予錄取。
取得我省藝術類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合格證、達到我省確定的藝術類招生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我省公布的計劃填報志愿、參與錄取的考生,和普通類考生在同一時間填報志愿。
(五)藝術類考生不準在兩個或以上不同的藝術類專業之間平行填報“雙跨”志愿,要分別填報、分別投檔、分別錄取。
十一、體育類招生管理
(一)體育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要填寫《體育專業考生登記表》,由考生就讀中學或考區招辦負責裝入考生檔案。
體育類考生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課考試。
(二)專業考試合格并達到我省確定的文化課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填報體育類院校(專業)志愿。考生填報的志愿以考區招辦統一上報的志愿信息為準。
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體育類院校志愿。
(三)在考生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我省確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以文化課成績排序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十二、招生考試信息管理
要加強招生考試信息安全保護,嚴防考生信息泄露、售賣或考生志愿被他人非法操控。
(一)建立健全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使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現代化。招生考試信息包括考生情況,考區、考點、考場設置情況,考試,考試成績、誠信考試、考生志愿情況等。考區對招生考試信息的采集與處理工作要嚴格管理程序和工作紀律,做到準確無誤。
招生考試信息以及未授權公布的其他有關信息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考區招辦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確保招生考試信息的絕對安全。招生考試信息由教育部或省招辦向社會發布,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或泄露招生考試信息。
高考結束后,考區將考試中的違紀、作弊信息匯總并按照規定上報省考試管理中心。
(二)按照統一標準、分類采集、逐級負責的原則,做好考生信息的采集和確認工作,確保信息完整、準確、安全。報名、體檢、志愿等信息一經考生簽名確認并進入省級數據庫,不再接受任何修改。考生、家長或錄入人員必須為自己確認的信息承擔責任。
(三)嚴格落實責任,嚴肅工作紀律,嚴密工作程序,嚴守管理權限,確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保密、可靠。考生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由考區招辦負責收集匯總,全省同一天提交(另文通知),嚴禁考區之外的任何單位和人員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收集統計甚至泄露、操控、篡改考生志愿信息,否則將作為嚴重違紀行為,由紀檢監察部門做嚴肅追究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