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2)
2013-05-08 14:04:21青海招考信息網
四、考務人員選聘培訓考核
(一)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監考員由小學、初中教師擔任,嚴禁高中教師參與(含考務輔助崗位)。高考期間禁止高中教師進入考點。同一考場監考教師應來自不同的學校。
監考員及其他考試工作人員由考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以及考點主考選聘。嚴格執行《選聘條件》,兼顧年齡結構、身體狀況及男女比例,并考慮有關崗位的特殊要求。
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教育考試機構主要負責人及考點主考對本單位回避制度落實情況負管理責任。有直系親屬參加高考的,專職考試工作人員應堅決回避擔任當次考試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答卷等涉密材料的管理工作和監考、巡視工作,嚴禁進入考點(場);兼職人員不得參加當次考試工作。
(二)對招生考試管理人員實行全省上下逐級全員教育培訓
監考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由考點所在學校負責。培訓、考核應圍繞考試組織管理業務、職業道德教育和考風考紀監管等方面內容進行。主要有:政策規定、職業操守、工作職責、紀律要求、安全保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試實施程序及操作規范、高科技作弊識別與防范技能、應急處置等。專業性或技術性強的培訓應當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或聘請專業負責同志進行。
對涉考(密)人員要增強培訓內容的針對性,重點以思想政治、法制教育以及職業道德、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為主,同時強化考試安全保密知識及考務操作規程培訓,特別是有關考務改進措施的落實和防作弊技能培訓,切實增強涉考(密)人員的法律意識、危機意識、責任意識,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責任保障、安全防范能力。
(三)考區(點)建立考試工作人員信息庫,被選聘的工作人員按要求填寫信息,簽訂工作責任書。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作為其年度考核、晉職晉級的依據之一。
(四)巡視員、監督員
省招委從高校、教育廳機關、省考試管理中心聘請、抽調并向各考區派遣巡視員;省招委會成員、省教育廳領導開展聯點巡查。
州、地、市招(考)委向轄區考區派遣巡視員(每個考點2人以上),并負責在考區之間互派監督員(每個考點2人以上)。
考試結束后,巡視員、監督員向同級招(考)委會匯報巡視、監督情況。
五、考試安全防范
嚴厲打擊各種考試違法犯罪行為,嚴密防范各種安全事故,確保考生安全、考場安全、考試安全。
(一)考生進入考點時,由教育、公安(武警)、無線電管理等部門安排專人使用安檢門等專門設備,對所有進入考點的工作人員、考生進行全面掃描檢查和危險品、違禁物品攔截檢測,嚴禁考生攜帶違禁物品(照相、攝像、掃描設備和涂改液、修正帶等)、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及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進入考點,嚴防作弊器材流入考場,嚴防其他意外事故發生。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監考員在考室門口用考試專用金屬探測儀對每個考生進行掃描檢測,確認考生沒有攜帶通訊工具、違禁物品后方可準許進入考場。
(三)考試過程中,無線電管理部門用流動監測車在考點周圍實施監測并對可疑信號實施壓制。考點內開通無線電信號屏蔽儀(外語科目在聽力考試結束后再開通)。監考教師利用電子狗檢測考場內是否有可疑信號,對可疑情況做重點觀察,對攜帶、使用作弊工具者按照規定和程序堅決予以處理。
各考區要建立健全考試安全檢查工作責任制。
(四)全省招考機構要設立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確保考試平穩進行。
六、試卷和涉考(密)人員監督管理
(一)凡是與當次高考試卷運送、保管、分發、回收等環節有關聯的人員(含試卷押運、監考、考務人員、考生)都屬于涉考(密)人員。涉考(密)人員必須是遵紀守法,思想品德良好,作風正派;熟悉招生考試業務,工作認真負責,遵守保密工作規定;身體健康,能勝任所擔負的工作;經考前培訓、考核合格;未發生過嚴重的考試工作事故或過失行為;無直系親屬參加當次招生考試的人。
(二)教育行政部門由一名主要負責人分管試卷運行全過程的保密工作。并與考區招生機構負責人、考點主考共同負責對本考區(點)招生考試涉密人員的選聘、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對本考區(點)招生考試涉密人員的考前警示教育工作;負責本單位回避制度的落實。
(三)強化涉考(密)人員的責任。層層、人人簽訂責任書,政府對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對考點及相關工作人員、考點對考務人員和監考教師,逐層簽訂考紀責任書。每個涉考(密)人員逐一簽訂安全保密保證責任書。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查處失職瀆職行為。建立涉考(密)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嚴格責任追究落實,對不負責、不盡責、制度落實不到位造成失密、泄密等嚴重后果的人,絕不姑息,絕不手軟,堅決追查到底,并交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四)試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在啟用前全部達標。所有試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試卷分發場所、答題卡掃描場所和評卷場所,均安裝具有至少2個攝像頭的視頻監控錄像系統,確保不留死角,全面覆蓋,工作期間全程錄像。
試卷進入保密室后、試卷保管期間每隔6個小時(即每天4次:0點、6點、12點和18點)對保密室監控錄像進行回放;在試卷分發場所完成試卷分發工作后,立即對分發全過程進行回放,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保密室和試卷分發地的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和考試機構共同負責錄像的回放查看工作。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具體回放查看人員要填寫《高考試卷保管、分發監控錄像回放情況記錄表》,交考區招辦負責人簽章后留存備查。
各種視頻監控資料不得由任務執行者回放、審看;答卷回送仍然按考前試卷運送的相關規定和程序要求進行。試卷管理和考試期間,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零報告制度;嚴禁涉考(密)人員工作期間飲酒。
(五)試卷分發、運送和管理:
1.試卷分發當面清點,嚴格履行經手人簽字交接手續。由分發人、接收人當面清點并詳細記錄交接的科類、數量、時間、地點等,確認無誤后簽字負責。
2.到省招辦領取試卷時,由考區招辦負責同志親自帶隊、持介紹信(注明押運人員的姓名、身份、車牌號碼等內容)、3人以上(含公安1名,且必須著警服)在規定時間領送。派車況好的密封車領、送試卷,車上不準搭乘無關人員。
3.嚴格執行試卷運途報告、長途駕駛員接替換休制度。路途較近的考區(2小時之內)在到達保密室、試卷清點裝箱完畢后向省招辦報告;路途較遠的考區,押運人員必須每兩小時向省招辦電話報告一次所處位置等情況。
試卷上車后,在保證車輛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必須持續不間斷到達目的地,人、卷、車不準分離,不準在旅館住宿過夜;押運人在車上就餐,須提前做好隨車飲食準備。因交通限速,行程在兩天之內的考區,原則要求配備兩名司機,堅決禁止司機疲勞駕駛,確保車輛、試卷、人員絕對安全。
考試結束試卷回送時,仍然堅持上述規定和要求。
4.試卷在保密室存放期間,值班、巡邏人員不少于4人(含公安或武警)。
5.試卷從保密室到考點的運送,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印發的《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教育部有關招生考試考務工作規定以及省政府辦公廳、省招委、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6.設立從考務辦公室到考場之間的“封閉式”專用通道,考場試卷由同場2名監考人員共同簽字領取,并全程同行通過專用通道攜帶試卷直接進入考場,且將全程鎖定在考試管理人員的視野范圍之內。
(六)任何情況下,試卷現場不得少于2人,嚴禁單個人接觸試卷、處理試卷包裝等;按照規定要求啟用備用試卷,其拆封全過程須在視頻監控下進行,并由考點主考、副主考2人簽字確認;公布舉報電話,做到有案必查、違紀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