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辦法(2)
2013-05-08 13:43:34重慶市教育考試院
招生計劃及章程
十五、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備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方能在我市招生。其在渝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4號)和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于編制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的通知》(渝教考發〔2013〕37號)的要求編制。
十六、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獨立設置藝術院校的本科專業和經教育部批準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高校,以及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藝術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其余高校的藝術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來源計劃。對校考生源不足的高校可不編制來源計劃,但須在計劃編制系統中相應計劃欄目內設置為“0”,同時在招生簡章中做出相應說明“若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達到本校錄取標準,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在編制來源計劃時,只分本、專科,不分文、理科。在編制應用技術本科計劃時,須在備注欄說明其計劃性質和收費標準。
十七、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高等學校應根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的內容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招生章程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高等學校全稱(分校、校區等須注明)、辦學地址、性質(公辦、民辦)、聯系電話、網址、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學歷層次、證書種類;
(二)學校層次(本科、高職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成人高等學校、獨立學院、普通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三)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
(四)其他需要周知考生的事項。
招生章程必須上傳至教育部學生信息網“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并經高等學校的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備案。高等學校應通過本校網站和其它有效方式向社會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考試
十八、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由重慶市招委統一領導、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區縣(自治縣)招委和招生考試機構具體執行。各區縣(自治縣)招委、教委(教育局)要高度重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積極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實做到平穩有序,萬無一失。
十九、各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保密室的建設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機制和報告制度。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試題的絕對安全。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重慶市教育考試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凡出現失(泄)密事件,均按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二十、考點應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要求建設。考點原則上應設置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確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設置考點須經重慶市教育考試院審批。
二十一、實行分類分層次考試。即分為普通高考和對口高職考試兩類,每一類分為本、專科兩個層次。普通高考本科層次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綜合(文、理)4科,其中語文、數學(文、理)、外語3科滿分均為150分,綜合(文、理)科滿分為300分;專科層次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理)、外語3科,滿分均為150分。對口高職本科層次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3科,語文和數學滿分均為200分,英語滿分為150分;專科層次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2科,語文和數學滿分均為200分。報考對口高職本專科的考生(藝術除外)還要加考專業技能測試,具體要求按市招委《關于全市2013年中職升對口高職技能水平測試工作的通知》(渝招委發〔2013〕8號)文件執行。
中職直升統考語文、數學2科,滿分均為200分,專業綜合科由學校組織考試。具體要求詳見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3年中職直升及預科直升工作的通知》(渝教考發〔2013〕35號)。
二十二、普通高校統考的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在考試結束后至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題紙、答題卡,下同)在成績通知考生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對口高職和中職直升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在考試結束后至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題紙、答題卡,下同)在成績通知考生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二十三、考試的組織實施嚴格按《重慶市國家教育考試工作手冊》執行。
二十四、根據教育部規定,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除進行外語聽力考試和筆試外,還須進行外語口試。外語口試時間安排在6月9日進行。英語口試考點由各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安排;俄語口試考點設在萬州區上海中學和九龍坡區楊家坪中學,日語口試考點設在九龍坡區楊家坪中學和涪陵區實驗中學,法語口試考點設在九龍坡區楊家坪中學。各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應加強領導,采取措施,嚴格管理,認真做好外語口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