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辦法
2013-05-08 10:57:16上海招考信息網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教學〔1999〕3號)、教育部關于2013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結合《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和《上海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繼續做好平行志愿、高校自主招生和應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高招改革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促進高校招生考試工作平穩開展,促進高校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并探索試行招生考試改革,促進高校教育教學改革,促進基礎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招生計劃與專業
2013年度本市市屬普通高校安排在滬招生規模約4.65萬人。各普通高校的招生專業必須是經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批準、備案的專業。
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報名和志愿填報
(一)報名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2〕67號)中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名。按教育部規定,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定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報名材料、信息及有關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招生考試管理的規定,服從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的管理。
(二)志愿填報
2013年零志愿(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提前批次(含軍事、公安?圃盒)、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職(?)批次按2012年志愿填報方式進行填報。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相關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1〕99號),2013年藝術類本科專業,社會體育、體育教育、休閑體育本科專業,仍將分為兩個批次:第一批次為教育部在本市獨立設置和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在本市有一本批次招生計劃的院校和具有市級藝術類、體育類重點專業的院校;其他院校被列為第二批次。外省市來滬招生院校參照此標準執行。
藝術類專科專業,社會體育、體育教育、休閑體育專科專業按往年志愿填報方式進行填報。
(三)考生志愿填報時間
第一次填報:考前填報——本科志愿(含軍事、公安類?)填報時間為5月上中旬。
第二次填報:考后填報——高職(?)志愿(除公安、軍事類?仆)填報時間為7月下旬(本科專業錄取工作結束后)。
四、全國統考考試與考務
(一)考試的類別與科目
考試類別科目設置
本科3+1
高職(專科)3
1.表中科目設置的“3”,指語文、數學、外語等3門文化基礎課科目。其中,外語設有聽力考試,成績計入總分;數學分文史類試卷和理工農醫類試卷。
2.表中科目設置的“1”,指相關課程科目,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及生命科學等6門課程中的1門。文科考生可在政治、歷史及地理中任選1門;理科考生可在物理、化學及生命科學中任選1門。
為了有助于高校公平錄取,2013年仍沿用往年方法進行分值調整,即在考試評分后,按文、理兩類分別對相關課程科目的成績進行調整,并以調整分計算“3+1”的總分。
3.凡在本市報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須參加“3+1”的統一考試。“3+1”的總分滿分為60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和相關課程科目滿分均為150分。僅報考高職(?)的考生,只需參加“3”的統一考試。“3”的總分滿分為450分,其中語文、數學和外語科目的滿分均為150分。
(二)錄取辦法
1.本科以“3+1”的總分確定錄取分數線,由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計劃數,按考生志愿和“3+1”總分排序后向學校投檔。
2.高職(?)以“3”的總分確定錄取分數線,由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計劃數,按考生志愿和“3”總分排序后向學校投檔。
3.學校依據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對投檔名單內的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4.2013年繼續試行高中學校向有關高校提供應屆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表的辦法,高校在招生錄取時作為參考。
(三)進一步鼓勵上海考生報考外省市高校
2013年,繼續實施鼓勵本市考生報考外省市高校的各項措施。繼續實行對報考外省市高校(認可本市加分投檔的外省市高校)的本市考生在投檔時由市教育考試院加20分(招生院校接收到的仍然是考生原始分)向外省市高校投檔的政策(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藝術體育類高校除外),外省市招生高校根據學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擇優錄取。
對在“征求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而又同意降分錄取的外省市本科招生高校,繼續實行降分投檔錄取的政策。
具體鼓勵措施辦法另行公布。
(四)招生章程
1.本市各普通高等學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校2013年招生章程。
2.市屬普通高等高校須于2013年3月30日前認真填寫《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副表)》(見附件1)上報市教委,并在2013年4月1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的正表部分)上傳至“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需按照教育部《關于啟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的通知》的要求使用該平臺)。
3.市教委將于2013年4月15日前完成市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
4.市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經市教委核準備案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教委將對高校招生章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