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學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3-05-03 15:08:58浙江科技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浙江科技學院;學校代碼:11057。
第五條招生代碼:0015(普通本科),0181(中外合作辦學:中美班和中法班)。
第六條辦學層次: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浙江省省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辦學地點: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318號(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園區內)。
第八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科技學院
第九條學校簡介:學校創建于1980年,是一所以工科為主,集工、理、文、經濟、管理、教育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省屬全日制本科院校。學校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創新”校訓,堅持以育人為根本、以教學為中心,全面學習借鑒德國應用科學大學人才培養模式,致力于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國際素養的高素質應用型專門人才。2009年,學校被增列為立項建設的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位于杭州國家西溪濕地公園西南面的浙江省小和山高等教育園區,校園環境優美、辦學設施齊全,是修身治學的理想場所。
第十條二級學院設置:學校設有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自動化與電氣工程學院、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院、建筑工程學院、生物與化學工程學院、輕工學院、藝術設計學院/服裝學院、經濟管理學院、語言文學學院、理學院、中德學院、國際教育學院、中德工程師學院(籌)等13個二級學院。
第十一條專業設置:學校設有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建筑電氣與智能化、自動化、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教育技術學、物聯網工程、建筑學、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城市規劃、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制藥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包裝工程、輕化工程、印刷工程、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動畫、服裝設計與工程、工業設計、藝術設計、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物流工程、工業工程、市場營銷、財務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工程、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漢語言文學、英語、德語等50個本科專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5070100。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五條錄取原則: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作為主要錄取依據,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ㄊ小⒆灾螀^)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則按照考生所在。ㄊ、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規定依次進行后續志愿(或者征求志愿)錄取。投檔過程中我校原則上按1:1.05的比例進行投檔,若上級主管部門有另外要求,則依其規定執行。
學校在浙江省實行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學院201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專業確定方法:浙江省根據學校生源及學生志愿情況,采用“分數優先,平行志愿專業,無專業級差”的方式錄取。省外如有建議推薦的專業確定方式,按建議的方式執行;若無,則按浙江省內的方式執行。當專業志愿報考不平衡時,對“服從專業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和德、智、體綜合表現進行校內擇優調劑。
第十七條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學?梢圆挥桎浫”的,則不予錄;“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相關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語種限制及要求:我校只招收英語、德語語種的考生(英語專業、全英文授課國際班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藝術類專業,外語高考成績要求達到60分(報考我校中德學院中德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簡稱‘2+3’項目)的藝術類考生外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80分);外語專業(英語、德語)、全英文授課國際班專業,外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110分;中外合作辦學、中德聯合培養(2+3項目)、雙學位專業、其他有外語單科限制的專業(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等外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100分。在實際錄取中,學?筛鶕纯傮w情況適當調整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專業分達到我校專業合格線(浙江省的專業合格線即為省聯考分數線);文化分上各省的藝術類本科線(外語單科成績一般要求達到60分,江蘇省48分)。錄取時按文化分和專業分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的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總分×50%+專業成績×7.5×50%,文化分均按照750分制折算)。參加非美術類招生考試的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與形象設計方向)其錄取原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二十條為更好地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增加學生選擇專業的機會,2013年首次在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院實行大類招生,按電子信息類名稱錄取。在完成一年的基礎學習后,學生可在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院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物聯網工程和數字媒體技術6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
第二十一條報考建筑學專業的考生應有一定的繪畫基礎。
第二十二條學制要求:中德聯合培養本科生培養項目的錄取學生條件將根據德國高校入學資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學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礎教育的學生。
第二十三條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以各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各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及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批次錄取名單;浙江省考生檔案由學校統一提取,省外考生檔案根據各省招生公辦室(教育考試院)規定辦理。
第五章 獎學金及資助
第二十四條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際交流獎學金、特別榮譽獎學金、學生體育運動獎學金等。
第二十五條學校設有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新生報到現場專門設置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需持家庭所在地縣/區級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入學后,根據《浙江科技學院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辦法》,對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認定,經學校認定的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和社會資助等多種渠道獲得資助,以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教務處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浙江省物價局審批后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1、藝術類專業:7000元/學年;
2、土木工程(中法班):暫定22000元/學年(以物價部門審批通過為準);
3、經濟學(中美班):暫定23000元/學年(以物價部門審批通過為準);
4、其它專業:3960元/學年;
5、住宿費每人1000——1200元/學年。
。ㄒ陨细黝愂召M標準屆時按浙江省有關部門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負責處理和協助處理招生遺留問題。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學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318號(小和山校區),郵編:310023
2.招生熱線:0571-85070165(兼傳真)、85070164、85070169
3.學校網址:http://www.zust.edu.cn
4.招生信息網:http://zsb.zust.edu.cn
5.招生咨詢郵箱:zsb165@z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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