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藥科大學2013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3-05-03 15:06:59中國藥科大學
高校全稱:中國藥科大學
高校性質: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專科(高職)
學校代碼:10316
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中央路童家巷24號(玄武門校區)
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龍眠大道639號(江寧校區)
為做好中國藥科大學2013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學校概況
第一條中國藥科大學是一所歷史悠久、特色鮮明、學風優良的教育部直屬、國家“211工程”、國家“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重點建設的大學,是我國最早獨立設置的藥學高等學府,是我國首批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院校。建校76年來,中國藥科大學秉承“精業濟群”的校訓,弘揚“嚴謹求實、團結創新”的校風,存心以仁,任事以誠,興藥為民,榮校報國,積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蘊,熔鑄成獨特的治校品格,走出了一條“不唯藥,需圍藥,應為藥”的特色興校之路,發展成為了以藥學為特色,理、工、經、管、文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學校地處鐘靈毓秀、虎踞龍蟠的六朝古都南京,現有玄武門和江寧兩個校區,10個院部系,14728名學生,校園環境優美、辦學條件優越、師資力量雄厚,是讀書治學的理想園地。2013級本專科新生均入住江寧校區。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二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由招生辦公室負責。
第三條學校紀監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對象
第四條學校的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含自主選拔錄取考生、藝術特長生、文化統考高水平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考生、內地西藏班考生、貧困地區定向計劃考生),中學保送生,文化單考高水平運動員,第二學士學位考生,港澳地區和臺灣省考生以及留學生。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經教育部批準,學校2013年計劃招收普通本科生2730名,專科生270名。學校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保持數量穩定的原則,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往年計劃數量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六條學校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公正、公開地實施網上遠程錄取工作。
第七條調閱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八條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對填報中國藥科大學志愿且投檔到學校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對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院校志愿的安排采用“志愿清”方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中國藥科大學的考生;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滿時,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條專業志愿的安排采用“分數級差”方式,前3個專業志愿之間設級差,分值均在5分以內。
第十條對教育部及各省(區、市)規定的各類政策性加分,在調檔及安排專業時均予以承認。
第十一條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限考英語語種;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限制外語語種,入學后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二條獲得學校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預錄取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區、市)有關文件要求及學校特殊類型招生章程規定的政策予以錄取。
第十三條除教育部、各省(區、市)有關文件要求以外,學校對應屆生和往屆生、男女比例無特殊限制。
第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五條本科專業學費為4600元/學年,專科專業學費為4100元/學年;學生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費為1500元/學年。
第十六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專項獎學金、企業獎學金等各級各類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第十七條學校設有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勤工助學為主導,“貸、助、勤、補、免”五位一體的資助體系,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七章信息公開
第十八條學校將進一步完善公開透明的工作體系,全面推進陽光工程制度化、系統化、常態化;進一步加強面向考生的宣傳服務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學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結果均可登錄學校本專科招生網站查詢。
第八章附則
第十九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號中國藥科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
郵編:210009
咨詢電話:025-83271319、83271422
傳真:025-83245186
網址:http://zb.cpu.edu.cn/
第二十條江蘇省等實行新課改的省(區、市)除執行本章程外,對考生的特殊要求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學校委托中國藥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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