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師范大學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3-05-03 14:37:00東北師范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東北師范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大學。
第二條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工作及2013年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相關規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對象、專業、范圍及要求
第三條招生對象:參加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含自主選拔錄取、藝術類、體育類、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貧困地區專項計劃)、保送生、港澳地區和臺灣省考生。
第四條招生專業: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條招生范圍:31個省、市、自治區及港澳臺。
第六條招生要求: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不宜報考藝術類專業及國際政治、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旅游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美合作)、軟件工程、英語、英語(含語言文學和翻譯)、英語(中美合作)、商務英語等專業及方向;男身高在1.70米以下,女身高在1.60米以下的考生不宜報考旅游管理專業;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報考美術學(中國畫、水彩畫、版畫、油畫、雕塑,其中雕塑學制5年)、美術學(美術教育)、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方向、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表演方向)、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等專業。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口試成績應達到良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在教育部審核批準的年度招生總規模的基礎上,統籌考慮各省生源情況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制定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文史、理工類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東北師范大學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該省、市、自治區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錄取時按照總分由高到低和專業順序由先至后的原則:一、二專業志愿級差5分,二、三專業志愿級差3分,其他專業志愿為平行志愿,有專業志愿與服從專業調劑級差1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并兼顧相關科目成績調劑到其它專業(公費師范專業只接受有公費師范專業志愿的調劑生),滿額為止;對于總分低于所報專業錄取分數線,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軟件工程、英語(中美合作)、計算機科學技術(中美合作)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接受調劑)。
第九條經我校考核合格的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東北師范大學2013年藝術類本科招生簡章》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經我校面試考核合格的學前教育專業考生的錄取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東北師范大學2013年學前教育(普通類)專業面試招生簡章》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體育教育專業:考生須參加各省組織的專業加試,成績合格且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吉林省按專業成績錄取的人數,占招生計劃數的70%,按文化課成績錄取的人數,占招生計劃數的30%;其它各省按考生所在省有關文件規定錄取(考生所在省按專業成績投檔則按文化課成績錄取,按文化課成績投檔則按專業成績錄取,按文體綜合分投檔則按文體綜合分錄取,所在省沒有具體要求的則按專業成績投檔,按文化課成績錄取)。一、二專業志愿級差5分。
第十二條保送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錄取原則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對進檔考生按先分數(投檔分)后等級的辦法排序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四條按照國家審批項目,根據學校需求方向經考核合格的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執行。
第十五條參加我校組織的“自主選拔錄取”考核預選合格考生的錄取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東北師范大學2013年“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考生按中國聯合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對享有國家規定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加分投檔但不加分選專業,在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有國家規定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八條參加《高校招生》雜志社主辦的“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獲得優勝者的考生,高考第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達到我校在該省同批投檔線者,我校予以錄取并滿足其所報專業志愿。
第十九條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對于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師范專業
國家采取師范生公費教育的重大舉措,就是要進一步形成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讓教育成為全社會最受尊重的事業;就是要培養大批優秀的教師;就是要提倡教育家辦學,鼓勵更多的優秀青年終身做教育工作者。為貫徹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公費教育的政策,特制定本章。
第二十條我校共有14個專業實施優秀教師與教育家培養工程招收公費師范生:小學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歷史學、英語、音樂學、美術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地理科學、體育教育、教育技術學。
第二十一條2013年國家對部屬師范大學師范專業實行提前批次錄取。擇優選拔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第二十二條為公費師范生提供優良的學習環境。
1.公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享受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的政策。
2.公費師范生可按照學校規定在師范專業范圍內進行二次專業選擇。
3.學校圍繞培養造就優秀教師和教育家的目標,推進教師教育改革,精心制定教育培養方案。安排名師給公費師范生授課,選派高水平教師擔任教師教育課程教學,建立師范生培養導師制度。
第二十三條國家為公費師范生提供繼續深造的政策保證及工作條件。
1.公費師范畢業生經考核合格,可被錄取為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職學習專業課程成績合格,任教考核合格并通過論文答辯,可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
2.寬松的就業環境和就業保障政策。由考生所在省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用人學校與公費師范畢業生雙向選擇,切實為每一位公費師范畢業生安排落實任教學校,并確保每一位到中小學任教的公費師范畢業生有編有崗。
3.國家給予公費師范畢業生一定的政策待遇。中央財政對接收公費師范畢業生的中西部地區給予一定的支持。地方政府和農村學校要為公費師范畢業生到農村任教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和周轉住房。
第二十四條公費師范生的義務:公費師范生入學前須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后從事中小學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鎮工作的公費師范畢業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二年,但編制仍保留在原學校。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需報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一年后,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可以申請轉專業,經學校考核合格者可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立多項獎學金,采取多種獎勵辦法鼓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通過設立助學金、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籌集社會捐助等方式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學費、住宿費等信息詳見各省的招生專業目錄和我校的招生指南。
第二十八條校址及聯系方式:學校位于吉林省省會長春市。
校本部: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5268號郵編:130024
凈月校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大街2555號郵編:130117
招生辦公室電話:0431-85098500
傳真:0431-85687511
網址:http://zsb.nenu.edu.cn
電子信箱:zsb@nenu.edu.cn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東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