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學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3-05-02 17:14:20欽州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校的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招生,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校的全稱為欽州學院,國標代碼為11607,英文名稱為QINZHOUUNIVERSITY,注冊地址為廣西欽州市西環南路89號。
第三條本校是公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欽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擔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專科層次各類人才的培養任務及社會各類人員的培訓任務。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學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本校的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具體招生錄取工作事務由招生就業處負責。
第六條本校紀檢監察室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按照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2號)和招生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領導機構的規定及相關招生政策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八條招生錄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區的有關文件精神和規定實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擇優錄取。
第九條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及相應批次的錄取辦法錄取。
第十條遵循“志愿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線上進檔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也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條按招生計劃數的120%比例投檔或按各省的規定比例投檔。
第十二條在普通類專業招生錄取中,對進檔的考生采取“志愿優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數”(專業志愿優先,同一專業志愿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的規則安排專業。
第十三條在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中,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通過所在省藝術類、體育類分數控制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四條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第十五條報考英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的考生須加試英語口語。
第十六條根據師資情況,音樂表演專業只招報考鋼琴、聲樂、古箏、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
第十七條音樂學(舞臺主持與表演)專業招收報考播音與主持類的考生。
第十八條航海類本、專科專業只招男生,其他專業男女兼招。
第十九條民族預科生招生政策按廣西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二十條根據考試成績和綜合評價,在同等條件下,獲得規定級別獎勵(榮譽)的考生,達到規定等級運動員的考生,有文藝、體育等特長的考生,獲得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各專業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交通運輸部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和國家海事局《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航海技術本、專科專業要求身高1.65米以上,雙眼裸視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及以上,無色盲色弱;輪機工程本科和輪機工程技術專科專業要求身高1.60米以上,雙眼裸視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及以上,無色盲色弱。
第二十二條有明顯身體缺陷不宜當教師的,一般不錄入師范類專業;有生理、身體缺陷不宜從事表演、播音工作的,不錄入音樂、表演、播音類專業;報考師范類專業原則上要求女生身高150cm以上,男生身高155cm以上;旅游管理(含方向)專業原則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
第五章 學費標準、招生專業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學費收費辦法:實行學分制,先按學年預收、按學分結算。學年學費標準:普通師范類專業,按專業不同收費,2000——2100元/年范圍內;普通非師范類專業,按專業不同收費,收費在3100—3500元/年范圍內;高職專業,按專業不同收費,收費在4000—7000元/年范圍內;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本科專業不超過7000元/年,音樂學、音樂表演本科專業按專業方向不同,收費在6800—7225元/年,美術學(美術教育)本科專業不超過7000元/年。
第二十四條招生專業介紹、獎學金、資助經濟困難學生辦法及其他報考的參考信息,詳見“欽州學院2013年招生介紹”。
第二十五條學校地址:廣西欽州市西環南路89號(欽州市是廣西北部灣經濟區中心城市);郵政編碼:535099;咨詢電話:0777-2808566、2804188;監督電話:0777-2808021;學校網址:www.gxqzu.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辦法若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規定、辦法即行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欽州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執行的時間范圍為2013年招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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