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理工大學2013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3-04-28 17:22:00青島理工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青島理工大學普通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貫徹教育部、山東省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青島理工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429
第六條辦學性質:國有公辦普通本科院校(主管部門為山東省教育廳)
第七條學歷證書:達到青島理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頒發青島理工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專科生頒發青島理工大學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學生,授予青島理工大學學士學位。
第八條辦學地點:
1、四方校區:青島市市北區撫順路11號,郵編:266033
2、黃島校區: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嘉陵江路777號,郵編:266520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路2號,郵編:266520
3、臨沂校區:臨沂市費縣經濟開發區東外環,郵編:273400
第九條招生范圍: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
第十條學校概況
青島理工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土木建筑、機械制造、環境能源學科特色鮮明,理、工、經、管、文、法、藝多學科協調發展,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相結合的多科性大學。
學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創建的“山東省青島建筑工程學校”。1953年6月由山東省劃歸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領導。1960年6月升格為“山東冶金學院”,開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學校隸屬關系幾經更迭,辦學層次幾起幾落。1978年更名為“山東冶金工業學院”,恢復本科招生,隸屬冶金工業部。1985年9月更名為“青島建筑工程學院”。1993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1998年11月劃轉山東省領導,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管理體制。2004年5月更名為“青島理工大學”。2005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博士學位授予權單位。建校以來,學校構筑起本專科、碩士、博士人才培養體系,為社會培養了10萬多名科學工程技術和管理方面的高級人才。
學校現轄市北、黃島、臨沂三個校區,市北校區地處青島市區,黃島校區位于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臨沂校區位于沂蒙革命老區費縣。占地面積約186.8萬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102.47余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約189.98萬冊,電子圖書資源量約6072GB。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53多億元。
學校現有教職工2283人,其中專任教師1636人。師資隊伍中具有博士學位的299人,具有碩士學位的1058人;正教授181人,副教授520人;博士生導師23人,碩士生導師363人。特聘中國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俄羅斯聯邦科學院院士1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7人。有全國高校教學名師1人,全國模范教師1人,全國優秀教師7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3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獲得者3人,山東省高等學校首席專家3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7人,山東省教學名師10人,山東省自然科學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1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28人。
學校設有19個教學院部。擁有59個本科專業,18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59個二級學科碩士點、9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領域、1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7個二級學科博士點,2個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擁有冶金爐渣高效資源化利用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業流體節能與污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海洋環境混凝土技術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25個國家、省部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設有快速制造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島示范中心、海爾-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發基地、山東省城市文化與城市競爭力研究基地、山東省高校大學生創業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專科生29119人,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1272人。
學校貫徹黨的辦學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倡導學術民主與學術創新、社會公允和以人為本,秉承“百折不撓、剛毅厚重、勇承重載”理工大學精神傳統;高質量地培養高素質人才,服務于社會和經濟建設發展。努力把學校建成一所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相結合,需求與特色相結合,特色與精品相結合的高質量教學研究型特色名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青島理工大學設立招生與就業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青島理工大學招生與就業委員會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與就業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青島理工大學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信息發布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青島理工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sjy.qtech.edu.cn/zhaosheng/)等規定途徑公布并按時報送到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報考要求
第十六條部分專業按大類報考:考生填報學校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志愿時,應將大類包含的所有專業作為一個專業,只填寫被指定為大類名稱的專業及其代碼,錄取專業也按大類名稱確定。按大類專業錄取的新生,首先統一學習所在大類的基礎課程,一年半后學校根據學生學年考核成績、個人志愿和專業計劃在大類內確定其具體專業。
第六章 錄取要求和注意事項
第十七條專業語種要求:英語專業考生的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新生入學后,其它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第十八條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九條體檢要求:執行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條注意事項:
1、美術加試:凡報考建筑學專業的考生,應具備繪畫基礎。招生錄取時統一錄取為土木工程專業,入學后加試美術,根據成績及招生計劃確定建筑學專業新生名單,其余新生在土木工程專業學習。
2、被錄取為青島理工大學臨沂校區所設專業的學生就讀地點為臨沂校區,不能調整校區就讀。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根據教育部及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采取“分數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方法,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普通文理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根據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設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2、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投檔(投檔錄取原則有特殊規定的省份按照當地招生考試主管機關要求執行),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將優先得到滿足;相同分數學生,首先按“志愿優先”原則進行專業投檔,如出現志愿計劃數不對等、志愿順序相同的情況,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課程總分高低順序進行專業投檔。
3、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隨機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中去;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因退檔而造成的缺額,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直至完成招生計劃,遞補考生只能安排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
4、如果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不足,將按規定錄取第二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只能錄取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考生報考專業都不滿足且不服從調劑時,將予以退檔,按規定錄取調劑志愿的考生。
5、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在投檔考生中,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繪畫、服裝設計與工程(設計方向)、音樂表演六個專業根據考生在專業考試中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按專業成績(山東省考生按照省統考專業成績、其余省市考生按照校考專業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取文化成績較高者;服裝設計與工程(模特表演方向)專業在取得我校專業合格證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若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四條學校根據經各省級招辦核準備案、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學校按照山東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生須在每學年報到時足額繳清所有費用,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的學生,根據學生實際選修學分數和學分學費標準進行結算。其它費用也在學生退學時一并結清。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學生休學期間免收學費、住宿費,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學生不能在標準學制內達到畢業要求申請續讀,續讀期間應按所在專業班級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學生休學或參軍的,比照退學規定或參軍退費規定退還有關費用。
第九章 獎貸措施
第二十六條學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獎、貸、助、補、減”資困助學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寶鋼獎學金、校長獎學金、校董會獎學金、新生獎學金以及宗倬章先生獎學金等社會獎學金,通過獎學金、困難補助、減免學費、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
第二十七條為歡迎優秀學生報考我校,激勵優秀學生奮發成才,扶助優秀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專門設立青島理工大學新生獎學金。新生獎學金根據當年具體報考情況評選,分兩等:一、全額獎學金,15000元/人;二、半額獎學金,7000元/人。新生獎學金實行申報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書。具體事宜請查閱網頁(http://xshch.qtech.edu.cn),咨詢電話:0532-85071032
第十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等復查。復查不符合條件的新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學校紀委負責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受理舉報或投訴(通信地址:青島市撫順路11號青島理工大學紀委,郵政編碼:266033,電話:0532-85071099)。
第三十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聯系方式
1、咨詢電話:(0532)85071039
2、E-mail:zsjyb@qtech.edu.cn
3、招生信息網:http://zsjy.qtech.edu.cn/zhaosheng/
4、學校校園網:http://www.qtech.edu.cn
5、通訊地址:青島市四方區撫順路11號招生與就業委員會辦公室
6、郵編:266033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與就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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